牙伶,或为伙计,或为贩夫,都是些身份卑微之人,这等人的命可不值钱,朝廷问罪,东林党人自己怕死,便花钱买这五人顶罪,事后再好生宣传,倒是个好打算。”
岳山叹口气,道:“也许,事情真如刘兄所说,可归根结底,刘兄与我说的这件事和催科又有什么关系?一个前朝事,一个今朝事,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吧?”
“东林党人为何要拼命反对魏忠贤,魏忠贤又是吃饱撑的要胡乱抓人杀人?”
刘文说着将手中暖壶放下,那壶已经不暖了。
这个问题让岳山一时无法作答,他想说因为魏忠贤是阉人,阉人就是大奸大恶之徒,所以东林党人反对他是有公义在。可这话却又似乎站不住脚,圣人可不曾教导弟子对身有残缺者歧视对待,自己若这么说了,怕有违圣人大道。有些事,心里能想,说出来却是不太妥当的。
刘文见他不语,便直接道:“原因很简单,朝廷没钱,江南有钱,魏忠贤想要从江南弄钱,东林党人却拦着不让,于是他便要杀人。”
“为了钱就要杀人?”
“这不是小数目,也不是一家一户之事,而是一国之事。朝廷没钱还能称之朝廷么?那大头兵要是没饷领,没饭吃,还肯替朝廷卖命?当兵的不卖命了,不忠朝廷了,这天下不是要换一家了?莫说朝廷了,就是小门小户,家中赤贫,一个铜子都没有,那当家的不都要想着法子赚来铜子养家么?谁不让他挣钱养家,你说,他会不会和那人拼命?”
“话是这么说,可事情也不能归罪党人吧,魏忠贤要弄钱自可去弄,又何必对党人痛下杀手。”
岳山说完,却发现刘文没有接话,只是盯着自己看。他怔了怔,旋即有些脸红,党人党人,这党人之根还不是普天下的士绅大户。而天下何处士绅大户最多?江南也!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魏忠贤想从江南弄钱,自然动了江南士绅利益,如此一来,党人自然要反他。党人反他,魏忠贤便要杀人。不杀人,不震慑,他如何为朝廷弄钱。
或许党人还不敢扯旗造朝廷的反,但私下却有太多变通办法可做,那苏州聚集百姓冲击官府,不就是变相的手段么。
这道理实在太简单,枉之前看不清,还真为那五义士叫好,现在想来,真是可笑,可笑啊。
岳山沉默不语,他想到了自己,想到了家族供他读书考科举,图的不就是有朝一日他能成为朝廷命官,反过头来照顾家族,庇护家族么。现在朝廷要对士绅催科,他这探花郎又该如何取舍,是劝族人将钱粮拿出来交给朝廷还是让他们继续和从前一样变着法子抗税呢。
说一千道一万,动别人家的东西,人人都是积极,可真要动自家袋中东西,谁又心甘情愿?
“你不觉得现在和当年何等相像么,同样朝廷没钱,同样朝廷需要士绅的钱粮。”
刘文所言和岳山心中所想竟是到了一块。
“你我都清楚,朝廷催科的旨意起有多少实效。缙绅和地方官府自前朝就久有勾连,利益相关如大树盘根,我敢肯定,催科旨意下去后,地方士绅多半便是交通官府,贿买书办,隐混拖欠钱粮,万不会把自家腰包里的东西交出来的。”
“这尔今已是新朝,难道他们还想和从前一样?”
岳山这话说的有些心口不一,因为他想的是便是如从前那般。
“在利益面前,没有旧朝新朝说,只有我家的还是你家的一说。”
“刘兄打算怎么办?你家和我家可都是催科的对象。”
“这要看你我是站在他们一边还是站在朝廷一边了。”
“此话何解?”
“若你我二人站在朝廷这一边,知道这内中隐情,肯定将这内情如实奏禀皇上,让朝廷制定比明朝更为严厉的催科,遣派更加得力的人手去做这事。纵是激起所谓民变无数,也当大刀阔斧执行下去,绝不循私。但若你我二人站在自家一边,向朝廷奏禀如何动自己袋里的钱财,你不觉得好笑么。”
“唉”岳山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其实我倒并不担心我家里,而是担心那些人。若是朝廷催的急了,催的狠了,他们就会想着明朝的好,朝廷急需钱粮未必不会重新炮制三大案,顺治十八年的哭庙案,奏销案,通海案你也知道。”刘文有感而发,神情有些担忧。
清顺治十八年,顺治驾崩,哀诏于二月一日下达吴县,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同时,苏州发生了"抗粮哭庙"案。
"哭庙案"事起于苏州吴县新任县令任维初,顺治十七年,一面以严刑催交赋税,杖毙一人,一面大举盗卖官米,中饱私囊。吴中百姓不堪其苦。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民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金圣叹将矛头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抚朱国治,《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
朱国治大为震怒,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后来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介、叶琪等人,其中并没有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丁子伟二人才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最后倪用宾、沈琅、顾伟业、张韩、束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哭庙纪略》记载,沈大章由其叔收尸,倪用宾、薛尔张、周江三人由顾予咸收葬;其余十四人则由亲人收葬。
清入关后,在江南地
-->>(第2/3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