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章 新的架构(十)(8K更新!)第(3/4)页
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在社·会主义时代,而且还是初级阶段,罔顾劳动效率粗暴地追求消除贫富差距,这简直是脑子有坑。”
又喝了一口水,毕文谦用力地把杯子剁在茶几上。
“所以,黎华,我们应该这么做:就像以前我和你提过的企业分级制度,企业单位,以一、二级企业的员工为例,他们在法理上都拥有企业的股份,但对于收入,首先,所有人有一份只能保障在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工资,其次,一线工作者每人都有一个技术等级权重,每个月的企业利润,综合技术权重和个人产品计件数量,作为月奖金进行分配,技术权重是基础,产品计件是上限;而每个财年年末,也将企业最终利润拿出一部分来,按照技术权重和技术革新水平,作为年终奖进行分配,技术权重同样是基础,技术革新则是上限。与此同时,行政岗位的人员,也根据行政等级自行计算权重,月奖金根据权重和当月工作突出部门来分配,其人均数额和一线的人均数额相同;而年终奖,则以国家经济增速数据为基准,如果企业该年的经济增速和国家经济增速相同,那么行政岗位的人均年终奖就和一线人均相同,如果低了,就比一线低,如果超过了,就比一线高。如果一个企业每月每年下来连利润都没有,却不节衣缩食想办法提升技术选贤任能扭亏为盈,那它就活该去死,如果已经做了这些,在所有员工都只拿最低工资的情况下依旧入不敷出,要么,这个行业已经因为技术进步而到了消亡的时候,要么,这个企业的确应该被同行兼并了。”
“很显然,具体的权重划分,不可能我说了算,这需要具体的调研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定,并且,会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而局部修订。企业利润拿出多少比例作为奖金,首先由国家划定一个浮动范围,然后由企业自身每年开员工大会,投票决定是更多作为奖金实际发放,还是更多投入到再生产和技术革新里。”
“而对于政府行政单位来说,肯定不可能直接去追求经济效益。它们有很多部门的责任本就是降低经济发展中的社会成本。所以,对于行政机关的人员,同样首先规定和当地一致的最低基本工资。然后同样根据个人行政级别划分权重,从24级到1级,每高1级,,也就是说,高官的权重大约是最低级办事员的66倍。根据权重,设置一份以该年国家经济增速数据为基准线的年终奖,综合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职务成绩和经济增速数据,决定年终奖的实际水平。并且,查看该年国家经济增速和去年国家经济增速,如果增速相同,则全国行政单位的人均年收入,和全国企业单位的人均年收入持平,如果增速继续增加,则相应更高,如果降低了,则相应降低,如果增速为0甚至倒退,并且该年没有处于战争状态,那行政人员的人均年收入就该是企业人员的一半,甚至干脆年终奖为0了。具体规定在什么程度,你可以咨询请教中顾委的前辈的意见。”
“并且,如果将来城市分级制度正式施行,不同城市的级别也应该成为不同地区行政单位工资权重的重要参数。这也是理所应当的——我们国家各地的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先天的地理条件也各有不同,地方行政单位的工作成绩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完全根据经济增速来一刀切显然不公平。一座城市如果先天条件不适合优先发展经济,但人家的确做到了政通人和,甚至路不拾遗,哪怕人家经济发展的成绩算不上亮眼,他们的待遇也应该比其他许多地方更好。而另一方面,经济增速的概念,是建立在确定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基础之上。而我以前就强调过,想要成为冷战双方的贸易中转站,我们必须资产货币化,这样才不会轻易被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金融手法掠夺。这件事,理想情况下,最好在我们返回关贸总协定之前完成。当然,计划往往没有变化快。无论如何,我们在接下来几年里,要逐渐转变为欧美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同时保持以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为参照,对比研究两种体系的各自的利弊,为将来我们建立更科学的适合自己的经济衡量体系做准备。”
“这些,想要落实到数据上,都是纷繁复杂的事情。别说新成立的研究室,再加上整个计委,也远远做不到完美。记住,不要犯战略性的错误,要有犯战术性错误的觉悟,认识到错误之后,要坦诚,要改正。能够做到这样,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而在企业和行政之外,地方上就是事业单位了。在这些单位里,除了卫生、教育、科研类单位之外,其他的原则上都向行政单位看齐。具体到卫生系统,同样设置最低基本工资,并且统计级别权重,奖金的基准则替换成管辖范围内人均医疗费用和人均寿命增长两个指标,并且,扩大卫生系统在宣传方面的权力和责任。都知道上医治未病,宏观层面上,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的性价比远远碾压直接的治疗。所以,医疗费用里将包括宣传成本,人均费用越低,人均寿命增长越高,卫生系统的人均收入就应该越高。但要注意,人的寿命在技术突破之前,增长速度终归会渐渐到达极限,所以相关的指标规定,需要随时代变化而修订。”
“对于教育系统,正如我以前提到过的,教育回报税是最理想的改革方向。但我们现在显然不具备全国范围施行的技术条件。所以,除了试点之外,全国更多地区,在同样保证最低收入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首先对不同地区的现有教育基础进行一个基础的等级划分,把教师的职称等级作为权重,然后把每年学生的学年考试成绩作为大学以下教育工作者收入水平的直接依据。地区教育基础越差,职称等级越高,学生考试成绩越好,教师的收入就该越高。其他教育系统内非一线工作者的待遇则参照企业行政岗位的相应原则。考虑到揠苗助长的问题,低年级教师的收入应该考虑其学生直到高考的历次重大考试的成绩,而不是他直接责任期内的考试。这些教育工作者的平均收入可以暂时规定和各自当地人均收入相同,并且,根据每年高考成绩,由国家财政另行拨款,作为高分考生的历任教师的额外奖金,奖金的总额至少是大学以下教职员工收入总和的10%。”
“至于学龄前教育的收入规划,我暂时没有具体的意见,但原则上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体现,应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趋同。非高等教育部分,大概就是这样。这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了。高等教育部分,由于紧接着科研,甚至可能直接关联,也无法通过简单的考试成绩来体现教育成果,所以
-->>(第3/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