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储家来了一帮人,男的女的一大群。法庭的过道都塞满了——人多势众啊:女的,吵死你!男的,烦死你!
上午十点,庭审准时开始。
审判庭中间是过道,左右两边是旁听席。旁听者,泾渭分明:右边是储家众人,好半天都静不下来,法官连说三声“肃静”后,方有所收敛。左边的旁听者,则鸦雀无声。道士和道姑冷冷地听着右边的喧嚣,皱起了眉头。
原告席上,只律师一人,正埋头作准备。被告席上,储一面无表情,显得古板,但不算正襟危坐;储二却坐得自在,像在家里一样,脸上笑嘻嘻的,把嚣张与跋扈写在了脸上,不时地,轻蔑地看看原告律师和斜对面的旁听者,还轻点其头,满有把握样。
开庭,法官按程序介绍合议庭成员,询问是否回避?得到回应后,进行法庭调查。验证完原被告身份后,原告方宣读诉状。律师洪亮的声音在法庭响起。
被告方答辩,储二不用稿子,信口开河,听了几句,法官阻止,他只好照着稿子念了。储一声音较小,很快念完了他的答辩状。
原告主**康权,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十级伤残金、精神抚慰费等各种费用十一万多。被告答辩不承认打了被告,反主张把原告抓起来来,赔付他家的祖坟守护工资4.4万,祖坟被撬损失20万,要求取消原告的道士身份。反打一耙,振振有词!
法官:被告答辩,前四条请求属刑事范畴,可向侦查机关主张,跟本庭审理无关;取消道士身份,法庭管不着,你们可向道教组织申请!
全否了!储二表情很难看。
调查完毕,质证开始。
法庭质证原告的第一份书证。储二拿着病猫的身份证复印件,装模作样地看,还说要记记号码,下来查查,法官一句“那是侦查机关的事,你无权查证!”储二只好尴尬地笑笑了事。
法官看到被告有意耽搁时间,改让原告证人先出庭作证。
原告方找的证人是原玉皇阁的煮饭妇人,她当时在事发现场,现在靠卖菜度日。妇人在开庭前,见到储家那群气势汹汹的人,早就害怕了,当法官让她坐到证人席上时,她紧张得脸色都白了。
椅子居中而放,较高,她一坐上去,双脚悬空,微微发抖,双手好像没了放处,也在微抖。储家人看到,传来嘘声,吓得妇人连法官问的话都没听到。法官大声重复了一遍问话,她才颤抖地说出了自己的名字。
“原告证人,法**不能做伪证,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老妇人颤抖地作了承诺。
法官:你与原告,被告有无亲属关系?你要证明什么事实?
妇人说没有,低下头,接着说:“天——黑,看到一群人,打——打了他——”
法官:“说清楚点,谁打谁?”
原告证人:“他,他,原告——被——打——被一群人打,天——黑,看不清,看不清,到底是——谁,我——我,我没看清楚,没——没看清楚。”
法官:原告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
原告律师:别紧张。你和另外三个人,那晚跟原告在一起,你就说说你看到的情况。
妇人的紧张稍微减少了点,抬头时,胆怯地看了一眼被告,只见储二阴险地盯着她笑,她又紧张起来了。
妇人:我没看清是谁,天黑,我真的没看清楚。真的,我没看清楚,我——(声音越来越小)
律师:你没看清是谁打了原告,你知道那群人为什么打原告吗?
妇人:知——我,我没看清,我,我不知道。
断断续续的话,让法官失去耐心,让听者着急,特别是李三,嘴巴大张,憋得脸庞紫红。
法官:原告问完,被告有什么问题要问原告证人。
被告:证人都说了,她没看见是谁,我就不问了!
储二自豪地仰起头,看法官,看律师,还向旁听席炫耀。
李三脸色由红转绿,暗自气恼,干瞪着眼,目送着他请的证人走出了法庭。
“原告方继续质证!”法官威严的声音又响起。
……
质证需提交证据原件,律师招呼李三到原告席上协助提交,为此,嗅觉灵敏的储二还询问法官李三的身份,法官回答:律师助手。他还不放心,“原告怎么没来?”法官说:人家请律师全权代理了,你们请律师全权代理,一样可以不来!这是法律规定的!储二终于闭嘴。
法官:原告方提供的医疗证据和费用证据不齐,转院证、入院证、出院证为什么不在?
李三忙乱地翻找证据。
法官:原告,证据事先就应该整理好嘛,耽搁时间!休庭20分钟,整理好证据后再开庭。大家可以上厕所,可以到外边抽烟。
20分钟后,继续质证。
法官:乳腺增生与打伤有何关系?请原告说明。
律师:撤除此证据。
法官:陈旧性骨折与胸部软组织伤作过因果论证吗?请说明。
律师:没作过因果论证,但骨折伤是事实。因最初检查的医院条件限制,没做B超或CT检查,后期到城医院治疗时,因费用问题,断断续续治疗,没作明确检查,以致后来的鉴定结果为“陈旧性骨折”。
法官:下面,质证原告方提请,警方提供的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
法官:就刚才警方的这本材料,原被告双方发表综合意见。
律师:就警方提供的报案记录、询问笔录,因是侦查机关提供,其真实性不敢质疑,但询问笔录内容作如下质疑:1、前三份笔录,有串供嫌疑,三人所述,前后不符,如抓到原告的地点,原告的姿势、表情等,回避了殴打原告的事实;2、原告当晚是以撬坟嫌疑人被铐到警局刑询的,为了撇清嫌疑,有可能忘记自己被重伤了,这可以从第二天的表现看出,而警方并没有提供第二天的验伤记录;3、当晚,看到原告被打的人有四个,这些人中,至少有两个人被传唤到警局作了笔录,但警方没提供。综上,此卷宗,笔录不全,不能证明被告没打原告,请求法庭向警局调阅上述笔录卷宗。
法官:我们只质证这份警局提供的资料,被告方无疑义,原
-->>(第1/2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