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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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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39章 舌战群戎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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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间上任何事都有因果,但因果很复杂,因中具有善恶,果报也有善恶,就看孰重孰轻。例如,同一块田地里,有的种子发育**,有的虽然没有好的外缘,一样茁壮,可见因中的成分不同,所招感的果报当然也有不等的结果。就等于一场战争,某人对救国救民的理念强,就能勇敢杀敌,如琉璃王率兵攻打迦毗罗卫国时,摩诃男为了拯救族人,宁可牺性自己的生命,这样的行为看起来虽是杀生,但功劳更伟大。

    佛教虽然讲不杀生,但它还是有轻重之分。尤其杀生有“杀行”与“杀心”的分别。那个捕鱼,是为了维持生活,并没有杀的意念,就如同人死后举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尸体上的寄生虫都烧死了,甚至连木材里的寄生虫也无法幸免。但是我们没有杀的意思,也就是没有杀心,如此纵有罪过也会比较轻,而且只要诚心忏悔,还是可以得救。

    我的意思是,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虽然主张对任何微弱细小的生命都要尊重,但是如刚刚所说,我们每天其实总在无意之间伤害很多生命而不自知,例如呼吸时空气里没有微生物的生命吗?茶食之间没有微小的生物吗?甚至打针吃药、开刀、火葬、土葬,难道没有伤害寄附吾人身上的生命吗?只是当下我们并没有“杀心”,因此吾人的修养,纵有杀生的行为,也不要有杀生的“心业”;既有伤害物命的行为,便要对不慎杀害之生命生起惭愧之心,为之深深忏悔,这就是佛教戒律之根本精神。

    佛教主张持戒,戒的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也就是尊重。例如五戒的不杀生,就是不侵犯别人的生命;不偷盗就是不侵犯别人的财产;不邪淫就是不侵犯别人的贞节;不妄语就是不侵犯别人的信誉;不饮酒就是不侵犯自他的智慧。

    佛教是一个倡导平等的宗教,例如“人人皆可成佛”、“我不敢轻视汝等,汝等皆当成佛”,都是对于人格的尊重。这种特质经过持守戒律来实践、升华,最终达到不仅尊重“人权”,也能尊重“生权”……”

    耶律水墨还想为难王木木,就说:“请问大人,佛教徒可以参政,甚至参战吗?乃至战争时可以杀敌吗?”

    王木木知道在座的外国人大都礼佛,但又有杀戮的经历,现在既不想放下屠刀,又想立地成佛,故此问有代表性,所以要好好回答一下:“本人的意见是“问政不干治”。过去一般人谈到宗教与政治,总认为彼此应该各自**、互不相干,所谓“宗教的归宗教,政治的归政治”。实际上,“政教分离”虽是举世都能认同的思想,然而政治与宗教彼此又能相辅相成,互补互需,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例如,佛教能影响帝王的施政理念,辅助帝王修身、治国、平天下;相对的,佛教的弘扬,也要靠帝王的护持,才能普遍推广。所以历朝以来,僧团的沙门和政治的君王常有密切的合作来往,其中或有辅弼朝政被尊为国师者,如唐太宗向明瞻法师请教古来明君安邦定国之道,明瞻法师为太宗陈述以慈救为宗的方法,太宗大悦,尊为帝相;

    尤其佛教在烽火漫连的乱世,更经常扮演攘敌安邦的角色。例如:佛陀对摩揭陀国雨势大臣昭示健全国家的“七不退法”,巧妙地化解了一场血腥战争。唐朝的安禄山举兵造反,军需短绌,佛教徒于是发起贩卖度牒以增加军费,为平定安史之乱尽了最大的力量。可以说,自古以来,佛教辅佐、教化政治的史例,多不胜举。

    由于佛教的教义与僧侣的行仪可以影响帝王的政治理念,建立祥和社会,帝王的权势则能帮助佛教普遍弘传,净化世道人心,因此晋代道安大师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佛陀在《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中,也将护法之责交付国王,以收”上行下效,风行草偃”之功。此可证之于佛世时,因为有频婆娑罗王、波斯匿王的护持,佛教才能传遍五印度;佛陀灭度后,阿育王修建八万四千座佛舍利塔,并派遣布教师到锡兰等地弘法,使得佛教得以向外弘传,广宣流布。中国因有东汉明帝派遣郎中蔡愔西赴天竺迎请迦叶摩腾、竺法兰等高僧来华弘法,佛教因此得以传入中国。至于中国佛教的译经事业,大多是由于历朝帝王保护,设置译经院,因而得以完成,如鸠摩罗什大师受后秦?姚兴的护持,在西明阁从事译经,而有《法华经》、《中论》等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经论流传后世;玄奘大师在唐太宗的支持下,译出《大般若经》、《成唯识论》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经论,使法宝圣教的光辉普照于中国。

    佛教与政治的关系,可以说有如唇齿相依,关系密切,因此若问佛教徒可以从事政治吗?答案是肯定的。观世音菩萨以三十二应化身游诸国土,度脱众生,其中即有国王、宰官、大将军身,以其政治背景,为众生创造富足安乐、无有怖畏的人间净土。佛陀为国王们讲说转轮圣王的理想政治,乃至历代国师以佛法的智慧辅佐帝王治理国家,在在证明佛教徒可以参政,但不必直接干治的中道思想。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保有‘问政不干治’的态度,但是如果有佛教徒参与政治,其实也没有不对,现代社会应该要有雅量接受,不能剥夺佛教徒乃至僧侣关心国家社会的权利,因为出家是信仰,参政是人权。

    至于佛教徒能否参战?其实佛教本来就有在家与出家二众,即使是出家的比丘也有服兵役的义务;既然服兵役,国家是大我的生命,是众人所依,为国捐躯,为国牺性,为国杀敌,为国而战,不管在法律或舆论共识上,都会有公论的。

    就是在佛教也有所谓的‘三聚净戒’,包括了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其中饶益有情戒是属大乘菩萨戒,所以佛陀在因地时为救五百个商人曾杀一个盗匪,这种为慈悲救人而杀,为饶益有情众生而杀,不是为瞋而杀,好杀而杀,非一念之仁,片面之仁所能比拟的。同样的,佛教徒参战杀敌,他不是为瞋恨而杀人,而是为尽忠报国,为了救生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如此救国救民之举,绝非妇人之仁可喻。

    再说,国家战争也不全然是残杀无辜,有的王师之军是为了惩罚坏人、暴徒,有的救人于水深火热,有的保家卫国,在战争中也能表达仁爱、慈悲,在战争中更能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救济伤亡。

    当然,战争是不得已的手段,非到必要时最好能用其他的方法,例如和平、道德、感动的力量都远胜刀枪。在中国的三国时代,诸葛亮”七擒孟获”,他知道杀一个孟获容易,但还会有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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