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中投毒的。可是,根据许多受害人的证言,最早的是两三天前出现严重症状的,晚的时间就推到27日后。估计这与不同人吃的食物数量多少有关系。所以我们推算,发案时间大概在20日左右,投毒时间判断差距很大。齐凯歌在哪一天投毒,原以为很清楚,但实际上并不清楚;还有,现场勘查人员反映的情况也不完全一致,鉴定这边也没把握。”
武伯欣说:“投毒确切时间可以暂时不说,但毒投到哪儿去了呢?饭里?菜里?汤里?酒里?饮料里?这可是案件的重点。”
常主任说:“单位拖报时间太长了,几天后才报案,检测那边已经取不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了。勘验报告也是后来补上的,报告说作案人没有将毒投进米饭。那么,之前说的绿豆米饭里头有毒就不成立了。”
对此,主审法官解释说:“勘验报告里讲的是一种推测。这里有口供,您测测,看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们就二审判决了。”
武伯欣摇头,马上反驳说:“那可不行!口供真假,是没法测试的,心理测试绝不是测口供。”
“那怎么测?”主审法官两眼盯着武伯欣,眸子里满是期待。
“这件投毒案是谁干的,为什么投毒,这些都可以检测;口供是真是假,可以通过最后结论来进行进一步的判断检测。”武伯欣答道。
主审法官马上笑了,说:“武老师,那就好。那还需要去看现场吗?”
“要,咱们把办案刑警叫上,现在马上去现场,看看那里有没有‘猫腻’。”武伯欣说着站起了身子。
食堂内干净整洁,各个库房里的什物井然有序,地上没有任何杂物。
武伯欣转了转,仔细查看了一下食堂各部门的位置和设置,直至角角落落。他一边观察,一边问:“在什么地方发现了溴敌隆?”
常主任答:“那几个食品库里的架子底下,都提取到了溴敌隆。”
“那怎么怀疑到齐凯歌身上的?”武伯欣问。
“鼠药(溴敌隆)是管理员齐凯歌买的,买的时间、地点、数量,食堂账上都有登记。他把买来的药放在办公桌下的一个大纸箱里。他想什么时候拿就什么时候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嫌疑就是从这儿产生的!”庭长答。
武伯欣大惑不解:“怎么,鼠药放在纸箱子里就有嫌疑?那,放在哪儿没嫌疑?”
庭长说:“不止办公桌下放纸箱有嫌疑,另外还有三点嫌疑之处。”
接着,庭长不等武伯欣发问,就说出了疑点所在一
疑点一:从表现看,齐凯歌厌恶做食堂工作,他多次提出调动要求,可领导没答应。于是,他很有可能琢磨出投毒这一招。首先,他买的是药性发作缓慢的溴敌隆,中毒的人一般不等毒发就去治疗了,所以一般不会出人命。其次,他这是造影响,中毒的人一般又查不出来什么大问题,但这么一闹腾,食堂出了漏子,领导就可能换人了,齐凯歌不就能实现工作调动的目的了吗?
疑点二:他故意把溴敌隆放在桌子底下,敞着箱盖,这样谁都可以拿。其目的显然是制造假象,让领导查不出是谁干的,为他自己打掩护。
疑点三:案子发生后,他把纸箱里剩余的溴敌隆全扔了,所以有毁灭罪证的嫌疑。
武伯欣觉得这三个疑点有些可笑,他说:“如果这些嫌疑真的算是嫌疑的话,那么,这个投毒人齐凯歌不是傻瓜就是弱智了!有哪个作案人把作案凶器、工具或其他要件,放在众目睽睽之下?那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未曾偷’了吗?天底下哪有这么傻的罪犯?”
武伯欣接着说:“真要投毒,把耗子药偷偷往饭里菜里一放一搅和,就完事了,谁查得出?食堂里既没有摄像头,旁边也没有监视人员,齐凯歌这么做多简洁。”
几个人走到食堂的食物储藏库旁,武伯欣忽然想到一件事:“怎么一线办案的民警没过来?不是一早就通知他们了吗?”
常主任说:“是啊,只来了一个市公安局的预审员。”
为什么办案一线的人员都不愿出头露面呢?几个人猜测着,商量着,走出了食储库。
编拟心测题
勘测现场后,武伯欣立刻回去编拟心理测试题。
为了让武伯欣对齐凯歌有一个全面了解,顺利编出心测题,庭长说他马上回庭去拿齐凯歌的口供,武伯欣忙劝阻说:“不用了,我是不看口供的。”
武伯欣对庭长解释说:“这么多年我一直不看口供,原因是心理测试技术不能测口供的真伪,看到了口供,反而不是件好事,很容易陷入美国里德那套测谎理论的泥潭,一旦陷进去,那就会办错案。”
常主任也帮着介绍武伯欣办案的特点,说:“确如武教授所说,他出题的一个中心点,就是依据整个案件呈现出来的客观情况以及心理事实来考虑、分析、拟题的。”
那么,投毒人在整个案件中的重点行径所反映出来的心理反应,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轨迹呢?
武伯欣认为:对于投毒中几个主要环节,犯罪人的认知、记忆应该是很清楚的,比如,他(她)对哪一顿饭投了毒?早饭?午饭?晚饭?再比如,在什么饭(菜、汤)里投了毒,比如说绿豆汤、大米饭,还是炒豆芽?他的心理印痕也理应是清楚的……这些具体行为情况,一旦问起来,他就会在心理生物指标上凸显出敏感特征来。
武伯欣还认为,关于鼠药这一块,拟题不是突出之重。因为“溴敌隆”就放在办公桌底下,接触食堂的人,谁都看得见,谁都可以拿,齐凯歌不是唯一能够取到鼠药的人。
至于药是齐凯歌买的,要求进药的人也是他,但这不能证明他就是投药人。所以,武伯欣再次向常主任表示怀疑,问当初是不是还有其他投毒嫌疑人。
这会儿,刚赶来的一位参加过预审的民警马上接口说:“有,还有一个。”
“那为什么卷宗中没有详细记录?”
“该嫌疑人没有找到。”预审人员回答,、“那人姓王,是个厨师,但做饭不行,进食堂不到一个月就把他辞了。怀疑他投毒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他对辞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二是辞退他的时间正好是6月27日投毒事件发生这段时间;三是他曾说肚子疼,是吃了食堂里有毒的饭造成。那时候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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