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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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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千里马巧遇伯乐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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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关系已经不太记得了。好像是战友关系,又好像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对老师帮助不小,老师也很听他的。

    据他介绍,他前来找老师,是因为有一个亲戚想找老师打一场官司。

    那时,我们那个地方还没有用手机的,而且很多地方都没有使用手机的。

    所以,这位客人来了之后,我无法与老师联系。

    不过来者是客,又是老师的朋友,我当然不会怠慢。

    安顿好客人后,我到菜市场买了一些菜,回家很认真的做了一桌好菜,来招待这位客人。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在也记不清了,反正这个客人对我的招待表示非常满意,后来常常夸奖我的厨艺不错,经常在老师面前夸奖我。

    他经常说我非常会待人接物,表现得很不错,给他留下了一个很好的第一印象。

    由于老师不在家,他也没有过多的跟我说案件情况,当然他是老师的客人,我也不敢过多的问他案件情况。

    因此,吃饭后他也没有多呆,简单交待我后便回家去了。

    临走时,他告诉我他姓陈,让我下次见到他就叫他陈叔叔好了,他说他很喜欢我。

    几天后,老师还没有回来,这个陈叔叔又来了。

    不过,这次来的就不只陈叔叔一人了,他还带了其他几个人来,这几个人就是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亲戚些。

    因为这次,来的人多,陈叔叔没有让我煮饭,而是请我们到外面店里去吃的。

    当然,虽然他们是客人,但是我当时的情况是没有经济实力请他们吃饭,再说当地的习惯一般是请律师吃饭,而不是律师请他们吃饭。

    既然,老师不在家,他们无法请老师吃饭,那就只好请我们吃饭了。

    不过,我也没有客气,很自然的就同意跟他们一起出去吃饭了,没有任何的推却和虚假的婉拒。

    就在吃饭的时候,陈叔叔问我会不会写答辩状。这个时候,我想原来他们请我吃饭也不是白请的,看来还是有求于我。

    我当时还没有替任何人写过正式的法律文书的,只是替织布厂写过一些文书。不过,织布厂当时写的是支付令等非诉讼法律文书,而不是诉讼法律文书。

    至于诉讼法律文书,一是我经常看老师写的,二是自己有时找来一些案件,练习写过一些诉讼文书,还不至于写不来,只是说质量不高罢了。

    但是,我不知是对自己很有信心,还是吹牛,或许是想表现自己,我几乎是想都没有想,就满怀信心的回答:答辩有什么难写的,这个我会。

    当然,我实际上还有一个想法,我自己认为如果他们真的相信我,给我这个机会帮他们写这个答辩状,说不定我还可以得到一定得报酬,收取点代书费呢!

    至于,如果我写了他们不满意,或者不给我代书费我觉得也无所谓,至少多了一次锻炼的机会。

    这毕竟是荷枪实弹的真实的案件,不像我自己编造锻炼文书写作的案例,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案件,很有挑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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