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2月,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到1911年,大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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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省会和通商口岸设立分支机构35处,成为清末规模最大的银行。
性质
大清银行为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股本总额
1000万两白银,官商各占半数。辛亥革命爆发后,作为清政府中央银行的大清银行,除上海分行外,分支机构绝大部分已经停业。为了保全商本,以大清银行秘书长项藻馨为主的大清银行股东,于1911年11月5日成立了股东联合会,并于11月14日发布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接各处分行报告,军政府有误认大清银行全系官股,取去现洋庄折等要件,甚至将行员拘留,账款紊乱,事机万急;要求股东于11月18日到汉口路开会商讨对策。参加股东会一系列活动的主要是大清银行浙江籍股东及部分高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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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2月4日,股东联合会改名为“商股联合会”。
民国政府时期
中国银行自民国时期早年成立后一直担负中央银行职责直
至1928年,此时国民政府另外设立中央银行,并修订中国银行条例和章程,“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当时总行亦从北京(时称为北平)迁往上海办公。
此时的中国银行是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早期的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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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北洋军政府开支,抵制袁世凯停兑令,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组织爱国华侨支援国内抗战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
1935年4月间,国民政府再次修订中国银行条例,导致中国银行的实际控制权事实落入四大家族中,成了官僚资本主义聚敛财富的工具。
1949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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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银行。原总管理处随民国政府迁往台湾,至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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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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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机构部门于1971年改名为中国国际商业银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2006年8月间和台湾交通银行(Chiao Tung Bank)合并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留置大陆地区的各分支机构部门收归国有,继续以中国银行行名营业存续。
社会主义时期
1950年4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划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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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总行领导。
1953年10月27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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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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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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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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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银行作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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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领导的一个职能部门,利用信贷、结算、汇率等多种手段促进对外贸易事业发展,使国家外汇收入不断增加;积极参加反对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