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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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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三节至第二章第二节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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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还骂道:“这种人也配当镇长,真丢人。”“乱弹琴。”“这种人真缺德。”

    公诉人看到这种局面,想改变一下这种混乱局面对自己不利的形节,向石平山发问:“证人石平山,请你向法庭证实一下被告人廖敏敏挪用了盱江市贸易公司多少公款?”

    “具体数额我不清楚,是镇政府经委刘大林上报的,据刘大林反映,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三万多元。”

    公诉人心里骂道:“你这个不争气的家伙。”反问道:“你作为副镇长,又分管镇财贸工作,你有没有对被告人廖敏敏挪用公款这个数进行过核对?”

    石平山结结巴巴地回答:“我犯了官僚主义,没有去核对。”

    公诉人越说越气:“既然你没有去核对,为什么在向你调查时,你证词中却称是经过镇政府和你调查核实过的数额。31478元,这个数额你又是怎么得来的?”

    “给你们作证时,没有经过镇党委和镇政府研究,是自己听到的,没有经过核实,其目的是请你们司法机关去查处。”

    公诉人说:“胡闹,你知不知道你这么一说,是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当工作的。”

    “不知道。”

    审判长说:“请证人石平山退庭。”

    对证人到庭作证继续进行。肖大海、刘大林,随着一个个证人被传进法庭作证和带出,案件环环相扣。

    法庭调查进行了近四个小时才结束。

    公诉人在第一轮辩护时就建议:经盱江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廖敏敏提起起诉的建议。

    “撤回起诉”意味着什么,法庭内外一改寂静,有的附和、有的点头赞同。

    审判长说:“被告人廖敏敏,你为自己辩护。”

    廖敏敏激动地流着泪说:“审判长,我要说的话很多很多,首先,我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我的律师为我清白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在被抓时就说过,我没有犯罪,在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错误,通过这次审判,使我认识到——,今后的人生我永远接受这次教训。”

    审判长说:“辩护人,你有什么辩护?”

    江峰律师说:“今天,本律师很高兴地看到公诉人撤回对廖敏敏的起诉,终于还了廖敏敏一个清白。”

    法庭辩论还在继续。

    第二部(卷)

    难解的逻辑

    六月中旬,在江西老区一家全民所有企业家属生活区,突然爆发出一条新闻:“在铁窗中度过四年光阴的汤洋洋,释放回家还不满三个月,又因犯强奸幼女罪”重新被公安机关逮捕。

    这家本来人口不多的企业,近几年来景色也不算好,职工收益逐年下降。出现一条爆炸性新闻,更是闹得沸腾腾。顿时,一些人狂欢叫好,放起鞭炮,说什么狗总改不了吃屎,这号人只好到里面吃饭……,一些人不断四处伸冤。

    汤洋洋一家个个忧心如焚,从小看到他长大的母亲,抱定一个主意,请律师辩护,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汤洋洋在四年前,正在医学院就读,因高中的同学打群架,将汤洋洋叫去助威,造成一死一伤,汤洋洋被刑事拘留,正逢全国整治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行为的严打活动,汤洋洋被医学院开除学籍,随后逮捕,判处四年监禁。汤洋洋在铁窗下度过了四年。

    汤洋洋刚解除劳改回来不到一个月,厂保卫科为了落实帮教,经厂委会讨论,加上其父是厂财务科科长,落实汤洋洋在厂做临时工,很多职工忌妒,认为天理不公。

    汤洋洋干上临时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干上临时工,是非常幸运的人。汤洋洋上班不到二个月,与熊冬梅交上朋友。熊冬梅是在汤洋洋前栋宿舍住,双方秘密频频往来,两人由于感情加深,导致发生性行为。

    在事发前五天晚上十点,熊冬梅告辞父母上二楼睡觉,其父母也以为其去睡觉,全家还在一楼看电视,冬梅上楼关上门,以灯光为信号约汤洋洋到其房间,与其发生性行为,汤洋洋与熊冬梅正在床上发生性行为时,被上楼拿东西的熊红梅发现,发诉父母,姐姐熊冬梅正与汤洋洋在一起睡觉。

    熊冬梅的父母一听吓一跳,虽然汤洋洋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可是熊冬梅只有十四岁,待熊冬梅的父母赶上楼,汤洋洋早已离去,熊冬梅在父母一再追问下,熊冬梅告诉其父母,她与汤洋洋发生性行为不是今晚之事,已经有十天之久,并将双方正处恋爱关系告诉了其父母。

    熊冬梅的父母向厂保卫科报案,保卫科认为涉及到强奸幼女问题,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案。

    汤洋洋先被刑事拘留,然后转入逮捕,引发了开头一幕。

    二

    在律师眼里,时间就是金钱。时间过得真快,一瞬间又到了下午下班的时候。律师们忙着将自己桌上的案卷放进橱里或者抽屉里。

    江峰律师腰间的BP机响起。江峰律师看了看,拨打桌上的电话,然后转身对身边其他律师说:“你们先走吧,我又不能按时回家了,当事人马上会来。”

    按照常规,江峰律师到区法院审阅了汤洋洋的案卷材料,然后到区看守所会见汤洋洋。

    区看守所座落在城郊半山岗。

    汤洋洋在看守所引导员的引导下,与江峰律师见面。江峰律师首先向汤洋洋介绍自己的身份,是受其母亲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询问汤洋洋是否同意。

    汤洋洋表示同意,在后“扑通”跪在地上,大哭起来说:“江律师,救救我吧,我是冤枉的。”

    江峰律师叫汤洋洋起来,有话慢慢说,相信法律。

    汤洋洋很后悔,面带泪水向江峰律师述说:我的确不知道熊冬梅是个幼女。你们可以去看她,有一米六十左右,发育正常。她对我说,她有十七岁了,再有三年可以打结婚证正式结婚。“

    江峰律师问汤洋洋:“从你们认识到你被抓,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

    汤洋洋回答:“约有七、八次。”

    江峰律师问道:“你们发生性行为,一般在什么地方?”

    汤洋洋回答:“大部分在熊冬梅家中她的房间里,在我房间只发生二次,有一次在梅岭中学草坪上。”

    江峰律师又问道:“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汤洋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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