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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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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自己也点燃一支。

    百货大楼经理是位女性,她与保卫科长见高峰、王英律师要找魏义鹏调查,便打了一个招呼,出去了。

    魏义鹏坐在沙发上,介绍说:“去年四月二十四日,进帐后,第二天早上,刘永田经理匆匆赶到我住宿的宾馆,跟我一说,我当时傻了眼,马上冷静下来,在城市信用社、工商银行之间周旋一个星期没有结果。”

    魏义鹏停顿了一会儿,转移话题,神秘地看了一眼正在记录的王英律师,对高峰律师说:“这本来是件经济纠纷,检察院抓廖敏敏,廖敏敏到底犯了什么罪,我可不清楚。据盱江市贸易公司职工向我介绍,说市检察院抓他可能是因为廖敏敏作风有问题,与公司出纳员关系密切,在我离开公司之前,廖敏敏与公司出纳员出差汕头,就是以夫妻身份同住一个房间。”

    王英律师认真记录。

    江峰律师抽着烟,听魏义鹏自我表白。从刚才百货大楼经理和保卫科科长的介绍:“魏义鹏从大集体职工一转眼转入到国有企业员工,是有一定门路的。他(她)们早已耳闻魏义鹏,当时不肯接受,市商业局、市百货公司领导多次作工作,没有办法才同意接纳他这么一个人。”高峰律师加深了对魏义鹏的认识,刚才一见魏义鹏这副相貌,就感到此人狡猾,使人一见就觉得感到一股恶心。这时的高峰律师只是一般律师,并不出名。心里想道:“对这种在人家落难时,还投井下石的人,如果自己不是律师,他会上前揍他一顿,现在自己是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法律的护神者,一切从维护法律出发。

    三

    律师从事维权工作,虽然没有刀枪,却有着艰苦的搏击的场面,虽然看不见硝烟,战斗却与厮杀无异。

    在维权工作中,多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律师,但有挑战的,有仇恨的,有恐惧的,同时也有嘱托的、有期望的,有鼓励的。

    十二月十日上午,盱江市法院在第一审判大厅公开审理廖敏敏玩忽职守一案,四百多人的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连过道也站满了旁听者。

    书记员站起来宣布:“现在开庭,请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员入席……,带被告人廖敏敏到庭。”

    审判长是位近四十岁的高个子,本地人,从部队转业后,调入到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已经有五年多了。他圆圆地脸盘,从他那得意的神光,一眼就看出他是位听从领导摆布的人。

    廖敏敏由二名司法警察押送到审判台前。

    审判长背书似地说:“被告人廖敏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盱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你以玩忽职守一案,已向本字提起公诉,本院由审判长易飞,就是本人、审判员谢正江、助审审判员陈伟仁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洪叶,被告人廖敏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你有权对本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事实、有理由提出申请回避的请求。”

    廖敏敏说:“法官大人,谢正仁的丈夫是我们镇里的副镇长,在我没有被抓之前,我检举过他挪用我单位公款一事,受到镇纪委的查处,多次想报复我,这次其妻子是本案合议庭成员,有违法之疑,请求其回避。另一位审判员陈伟仁在我被捕当日还是镇文化站站长,短短几个月,突然变成法院的法官,是本案关键证人魏义鹏的大姨夫,其妻是市委调查组成员,为了公正的审理,也应回避。”

    休息十分钟后,审判长易飞宣布:“驳回被告人廖敏敏的申请回避请求,被告人廖敏敏,你还有什么可说。”

    再次休息十分钟,审判长易飞宣布:“经过复议,报请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批准,因审判工作的需要,驳回被告人廖敏敏申请复议的请求。”

    廖敏敏不服地说:“我表示抗议和不服,保留请求回避的权利,请法庭记录在案。”

    审判长易飞说:“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审判长易飞问道:“被告人廖敏敏,你的职务是任命的,还是聘用的?”

    廖敏敏回答:“任命的。”

    审判长易飞说:“被告人廖敏敏,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情节,是不是事实?”

    廖敏敏肯定地回答:“这不是事实。”

    审判长问道:“你有什么证据说明检察机关指控你的犯罪行为不是事实。”

    廖敏敏回答道:“我们公司去江城市购买草酸,是经过公司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有会议记录为凭,同时还向镇党委、镇政府口头汇报过,征得了领导的同意,起诉书指控是我个人自作主张决定,既没有集体讨论,也没有向镇政府汇报,完全违背了事实。再则,公司的货款被他人骗去,并不像起诉书指控的那样,故意放任不管。公司另一业务员陈阿三,一直在海滨市,正准备通过诉讼解决。”

    审判长易飞突然打断廖敏敏的回答,说:“被告人廖敏敏,不许谈与本案无关的事。”

    廖敏敏不言。

    审判员谢正红问道:“被告人廖敏敏,你去过几次江城。”

    廖敏敏襟怀坦白地回答道:“我一次也没有去过,我没有去过不等于我没有过问。我作为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我要对公司全面负责。公司不但要催回这笔货款,公司还要生存,要生存就得要经营。我们不能因为在海滨市出了点问题,有几十万元没有收回,就不经营,停止生产,要知道公司全年报产值是近千万元……。”

    审判长易飞又制止廖敏敏将话说下去,问道:“公诉人指控你,在你公司被骗之后,你带人却去桂林、昆明等地旅游,这是不是事实。”

    廖敏敏回答道:“完全不是事实,这明显有人故意栽赃,嫁祸于人,在桂林、昆明等地,是市政府对外协作办公室和镇政府批准的。当时,有位港商代表与我们公司洽谈联营事项。在谈判休息期,这位港商代表提出去桂林、昆明等地玩玩。参加谈判工作的我方代表、市政府对外协作办和镇政府领导经他们研究后,决定由我公司作为接待单位和洽谈业务单位,应当陪同去,为此下了一个文件。”

    审判长易飞说:“这个文件在什么地方?”

    廖敏敏回答:“我们公司这份文件不知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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