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志山、孙国林、张洪发三人依次向乘客查票。车内共有26个乘客,只有12个乘客手中有票;剩下的14个乘客手中没有车票。经过认真询问:有8个乘客到岭南,上车后拿出钱主动购票,售票员没有给他们扯票;剩下6个乘客是中途下车,远近不等,上车后都买了车票,售票员没有给他们扯票。孙国林、张洪发分别向手中没有车票的乘客取证。
那些给了钱手中又没有车票的乘客见他们查票,生怕说他们没有主动购票,七嘴八舌地叫售票员过去,证实他们是不是买了票的。林志山用手势压了压:“只要你们给了钱买了票,售票员没有给你们扯票,就是我们售票员的事,与你们无关。但是,你们千万不要冤枉我们的售票员。”
黄远明清理完票盒里的钱和票;有现金432、5元,票66元,两项合计498、5元;他严肃地向售票员问道:“公司配给你们的票是1000元,钱、票怎么差这么多?”
售票员支吾着说不出话来。
孙国林拿着一个本子走到售票员面前:“杨二娃,起点站上了12个乘客,出站后陆续上了14个乘客,他们都是给了钱买了票的,你收了钱没有给他们扯票,是不是事实?7个到岭南的42元,3个丰隆15元,4个苦树12元,总共收了69元没有扯票,是不是事实?是事实就在记录上签字。”
杨二娃连连称是。接过孙国林递来的记录本,在询问记录上签了字。而后,孙国林、张洪发向14个给了钱没有扯票的乘客作调查记录。
这个叫杨二娃的售票员大约二十四五岁,个子不高,生得虎头虎脑的;平时爱扯筋,是公司出名的扯人。只要他有道理,天王老子也不怕。今天他这样顺从、认账、服软,因为证人、证据都被他们抓住了,就是有十张嘴也说不脱。十几个证人在这里,没有扯票也是事实,他知道今天栽了,不想再反驳了,你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不在乎。几个月来,每天他都要吃个三四十元钱,这三四十元钱他一个人是吃不下去的;跑长途午饭有人捡,是在公路边的饭馆里吃饭;吃了饭,老板还要给驾驶员送包烟,意思是让驾驶员每天都把乘客拉到这里来吃饭,赚乘客身上钱。他是一个售票员,让你白吃一顿饭就不错了,自然没有得到烟的份儿。他想不通,于是就少扯一两个人的票捡一包烟钱。一次住站,他和驾驶员一起去吃晚饭,酒足饭饱以后,两个人都不愿意主动付账;僵持了一会儿,驾驶员说:“二娃子,我忘了带钱,你把饭钱付了,回去再给你”,没有办法他只好从票盒子里拿出14元钱付了饭钱。事后,又跟那个驾驶员跑了几天车,那位驾驶员不再提那天晚上的饭钱。他心里想不通,我一个月只有几十元钱的工资,照这样下去还有什么工资拿?他决定从乘客身上把他的损失找回来;刚开始有些害怕,每天最多少扯两三个乘客的票,大概十多元钱;后来发现没有人管,也没有人查了,胆子越来越大。上个星期五晚上,一个朋友带着一个中年人到他家玩,恰巧父亲出差去了,闲得无聊的他同他们玩起了扑克,打了几圈争上游觉得没有意思,那个中年人:“来点刺激的提兴趣,我教你们刁青。”刚开始他不会,不一会儿就学会了,而且还上了瘾;一元钱铺底,开始时他赢了很多钱,后来又输了一些,打到晚上12点,他赢了九十多元。第二天上班的时候,还在想昨天晚上赢钱的事;这个钱来得多松活,比上班强多了,相当于半个多月的工资。当天晚上一下班,他就急匆匆地赶回家,晚上8点一过,那个朋友和中年人来了,玩起了昨天晚上的节目;他的手气很不顺,不但把头天晚上赢的钱全输了,还输了五百多元票款。这就是越输越想捞,越捞输得越多。五百多元的票款怎么补上?只好在乘客身上打主意,每趟捞他几十元,多跑几个早晚班就捞回来了。没想到才跑第二个早班,就被公司稽查逮住了。
杨二娃在记录本上签了字。林志山向孙国林和张洪发:“你们两个留在车上卖票。售票员和黄主任跟我一起走。”说完,带着售票员杨二娃下了客车。
回到公司,林志山向南经理汇报了杨二娃吃票款的事。南豫川听完汇报气愤地:“一个车一趟就吃了六十多元,十几个长途客车,一天不知道要流失多少票款。对这种贪污票款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抽调几个得力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今天查到杨二娃吃票款的事,要从严从重处理。”
林志山趁机建议:“是不是成立一个稽查科,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稽查科至少需要三个人组成,人手少了不便于工作,从司法这个角度来说,不能形成有力的证据;我们的车辆越来越多,没有这个机构是不行的。”
“我同意你的意见,稽查科的主要负责人由谁担任,你考虑过没有?”南豫川认真地问道。
林志山回答:“我的意见由张洪发担任。另外,再从一线上抽调一个有正义感的青年职工到稽查科;需要一个名女同志,你看抽调谁合适?”
南豫川想了一下:“女同志有两个人选;一个是售票员王玉芬,另一个是后勤上的贾敏。如果贾敏到稽查科,王玉芬就到后勤上。王玉芬是顾宏锐的爱人,能够照顾的话我们应该照顾;你看哪个最合适?”
林志山思考了一下,立即回答:“我看王玉芬到稽查科比较合适,她对票务工作熟悉,便于开展工作。另外,今天查出吃票款的这个人怎么处理?”
南豫川毫不犹豫地说:“经济上必须打跨,让这些人知道我们的决心;调离原工作岗位,到修理厂当修理工。”
一张处罚通知贴在公司的大门口。处罚通知的内容是:’
杨发军,男,25岁,公司售票员。10月23日上午6时左右,从宁昌返回岭南途中,采取收钱不扯票的方式贪污票款69元。此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同志处理如下:一、一次性罚款2000元,此款在10月30日前到公司财务科缴清,逾期不缴按旷工考勤。二调离原工作岗位,学习一个星期之后到修理厂上班。”
处罚通知一发出,在公司内部产生了强烈地振动。职工认为处理得对,对这种人的处理还应该重一些,开除害群之马也不为之过。也有个别职工认为,对杨发军的处罚太重,应该再轻一点。总之是议论纷纷,各种意见都有。
稽查科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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