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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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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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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口水说:“是这样,双方斗殴这一块,原告提出了经济赔偿,这要有根据,你们先不用愁。你们可以有证据驳倒他们,但是,你们负伤的人,住院治疗后要做份伤残鉴定。医疗费,要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证明,医疗票据。不是谁怎么说,说了算的。凶手呢,是公安局的事,查清查不清与本案无关。你们觉得在这次事件中你们的理由比较充分,证据齐全,你们可以反诉,这是法律给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对方提出你们滋事,从而导致他们停产,这一块比较麻烦一些。按你们讲的,过失也全不在你们。你们与原告是合同关系,也就是承包人、被承包人关系。那么,承包人就有权利监督对方使用自己的固定财产的权利,有不同意见双方可以交涉处理,不存在谁有理谁没理。对方有的是使用权,你们没有实施让他们不能生产的直接行为,或者威胁他们进行正常生产的行为,那么你们就不可能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这要取证,让事实说话,不是谁说了算的,听清楚了吗?还有啥不明白的地方?”

    “还有事,诉状上没提,我们认为问题的要害还在这里。”李兴说:“我们现在准备收回铜矿的承包权。”

    “这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有合同,双方就得履行合同;要变更合同,得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交涉协商。当事双方或者一方违约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能抵补损失,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抵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对方如果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就看你们这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年长的律师说的很具体,不厌其烦。这是一桩大买卖,他要钓住这条大鱼,所以回答李兴他们的问题,不笼统,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赵刚把王兴发讲的承包铜矿的经过讲了一遍。在场的三位律师听的哈哈大笑起来:“越俎代庖嘛。”年长的律师顿下神思谋起来。

    年纪轻的律师讲了一句话:“谁签的合同?与现在你们说的案子似乎联系不到一起。对方的诉状没有提到合同纠纷,而主张伤残停产赔款。你们要提出这种新的主张,恐怕得重新提起诉讼。一个是民事纠纷,一个是合同纠纷。”

    “这有联系哩吧?”女律师说:“听得出来,他们的纠纷的根子还是铜矿经营权的归属,要不然怎么能打起架来?”

    “有联系也不能并案处理,你们先准备打民事官司,完了再打合同的官司。”女律师还想说什么,年轻的律师说着挥挥手,女律师埋下头写她的东西,不再吭声。

    “先不考虑打几场官司。”年纪大的律师又开始说了:“你们先把这里面的关系理一理。合同法有规定:签订合同双方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之间进行的。没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对方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像你们这档子事,是集体企业与私人业主之间产生关系,你们必须得有代理人。有关法律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被签订的合同,这种行为属于无效合同。更牵扯到的一点,村支书和村主任,根据《村民自治法》,村主任才是代理全体村民进行民事行为的主体。再说铜矿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转让承包有财产共有人协商,首先得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委会议讨论,备下会议的原始记录。村民同意,委托支书签这份合同,支书也可以,如果全村人没有这个意向,这个权利应当由村主任履行。”年长的律师征询其他两个同事:“是这样吧?”

    “支书一般只管党务,全盘工作。主任才是管行政的,签合同应该是主任的权利范围。现在的一些农村支书一手遮天,什么事都管,这种官司打过好几场了。”年轻的律师一边写东西一边说。

    “大体就这些,还有什么?”年纪大的律师又顿了片刻说:“也没别的什么了,你们得尽快准备。这案子难度大,真要按你们现在提供的信息,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当然工作量也很大。”

    “要让我们代理,保证会给你办成铁案。”年轻律师不失时机:“我们在法院里有铁哥们。”显得很自信。

    李兴听后,觉得律师的分析,跟自己父亲讲的大概一样,心里轻松了,最后说:“我们还得跟村主任、村民交底,代理人一定得请,倒时我们就请你们吧。”

    “好的,定下来后先把代理费交上来,我们好开展工作。”年长的律师叮咛。

    “大约得多少?”赵刚问。

    “先不忙。”年纪大的律师狡黠地回答:“定下来我们可以按标准给你们打折,对贫困地区我们有义务进行法律援助。”

    李兴、赵刚告辞了三位律师,出了门上了大街。二人同时感到有一件事必须马上去办——“喂脑袋”。一天了只顾闷气没吃一口饭,肚子饿的前心贴后背。三步并作两步向一家餐馆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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