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行腔中起作用,其审美情趣便会大大削弱甚至索然无味,而音乐旋律形态的构成,也会受到地方语腔的影响。
参照今人的研究成果,可以认为,在氏族社会音乐生活中,呈鱼形纹的陶埙,可能与某种巫术性的鱼崇拜观念有关。鱼形埙以及鱼形纹象征着与巫术性鱼崇拜相关的文化涵义,并参与有关的祭献性乐舞。而由鱼形埙吹奏出的乐曲,是参与这类精神性的、具各类艺术表现形式(如吟唱、舞蹈、纹饰)祭献乐舞的重要因素,它以音乐的方式表达了先民的期待、祝愿与献祭活动中专注而深沉的情绪。
五、原始乐器对音乐审美听觉感知力的开发
新石器时期的乐器,主要有骨笛、骨哨、陶角、石磬、鼓、陶钟、陶铃、摇响器等。正是这些乐器的使用,不断开发了人的音乐审美听觉感知力。这里要说明的是,音乐审美听觉心理中的形式美感特征,属于听觉审美范畴的音乐审美意识。这种音乐审美意识的确认,是由先民在音乐实践中形成的、在观念上对听觉审美尺度的明确要求和把握所确定的。这类具感性形态的音乐审美意识,其存在并非没有观念性,也并非以是否有文字记载为转移,这是不同于一般美学研究的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
人工的乐器制作,是扩大人的音乐审美听觉感知力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虽然自然界的各类声音以及人声对人的音高音程感、音色感等乐音感知力的开发、形成,无疑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只有当人所创造的乐音构成,通过乐器的制作而形成一个经选择、组织而建立的音列结构,才意味着人的音乐思维能力及其审美形式感,产生了一个重大的质的变化。由于人声的转瞬即逝,我们对于远古音乐听觉感知历史的认识,就只能以乐器为唯一对象。
贾湖骨笛的七声音列结构,正是已建立起来的审美内在听觉结构的外化形式,也是人的音乐创造力量的对象化。它是凝聚和证实了人的音乐能力的对象,是人的"音乐的耳朵"得以构建的明证。这种乐音结构能力的建立,是继节奏感、音高音程感、音色感建立和形成之后,音乐审美听觉感知力最为重要的进步。
根据民俗学的知识,史前人可以在狩猎中使用骨哨这类拟音器模仿禽兽的鸣叫声。骨哨作为生产工具的拟音器的长期使用,以及多种发音方式和手段的应用,也会逐渐开发原始人的多种音乐智能。作为一种音乐智能获得开发的成果,在陶埙上塑造出来的三度音程结构以及鱼形埙上的四声音阶结构,作为先民音乐听觉心理的真实记录,呈现的恰恰是经开发而进一步集中体现乐音构成美的规律的听觉美感结构。特别是鱼形埙的四声音列结构,从乐音形式美感能力的形成讲,它意味着内在审美听觉心理结构的确立。这个具典型性的音乐思维模式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本身,还在于这种模式一旦完成其心理建构,便有可能在此简单而明晰的模式基础上,演变、生化出无数种形态各异的曲调类型,它给音乐形式美的发展带来的丰富性,是无可估量的。
文献史料中反映的音乐起源问题
一、关于声乐起源的史料记载
关于原始的歌曲形式,《吕氏春秋·音初篇》中有一条关于氏族社会时期古老恋歌的记载:
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
对此,闻一多先生曾从音乐起源的角度,分析这首歌"便是音乐的萌芽,也是孕而未化的语言。声音可以拉得很长,在声调上也有相当的变化,所以是音乐的萌芽。那不是一个词句,甚至不是一个字,然而代表一种颇复杂的涵义,所以是孕而未化的语言"(闻一多:《神话与诗》)。后人将涂山之女所作称为《候人歌》。这条史料实质上反映了在歌曲产生时,音乐音调与语言声调的密切关系。这种必然的、呈现为某种规律性的关系,直到今天仍然对声乐美的构成起着作用。
二、关于乐器起源的史料记载
关于乐器的起源,《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
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仍以麋革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
这里反映的是古人关于音乐起源于对自然音响的模仿的认识。从先民音乐思维的开发讲,这种认识在实践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另外,《礼记·明堂位》中"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的记载,虽是后人笔墨,但是这条史料的内容,在客观上却反映了与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准相吻合的乐器制作能力。在《诗经·灵台》、《吕氏春秋·古乐篇》等文献中记载的原始乐器鼍鼓,在属于龙山文化的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大型墓葬出土的乐器中得到证实。其中以鳄鱼皮蒙上挖空的树干而制成的鼍鼓,正好证实了古文献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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