氓,钱再多也是买不来自由的,哪怕只是一天,自由与钱无论如何不是可以换算的,明知于法无据,为啥非得这样干呢?
记忆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罚款。第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眼下的张大军他们的行为就是硬往法条上靠也沾不上。况且并没有造成后果,退一万步讲,即使受理立案处罚,那也是属于省城信访局辖区派出所来立案,违法行为都是在省城发生的。
不就是个上访案件吗?值得这样如临大敌、兴师动众,咄咄逼人吗?
上访,实际就是个人或组织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面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求得合理解决的一种方式,也是把基层的社情民意面对面地向主管他们命运的公仆进行倾诉。当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或满意答复时,有可能越级反映,同时对公仆们来讲也是获取第一手资料的绝好机会,较之调研、座谈、汇报,更直接、更真实、更环保。古代的帝王将相到当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莫不高度重视,唯此才能真正地掌握一些群众反映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便决策时参考,使英明果断的决策与实情更吻合、更恰当更和谐。
当然,也有“会闹的孩子有糖吃”的一些错误意识在支配,潜意识里不能按正常的渠道去解决矛盾和争端分歧,但更多的是迫于无奈。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中愤而击鼓叫屈,拦轿喊冤,这也是千百年来弱势群体表达诉求最悲壮的一种形式,而这种原始的方式久而久之往往会被有色眼镜视为“刁民、无赖”的灰色代名词,成为一些公仆们最头痛、最敏感、最忌讳、最害怕的问题。
于是乎,在倡导社会和谐的主旋律之下,上访便被视作与主旋律格格不入的洪水猛兽,稍有越轨,轻者训诫,重则依法惩处。那个法很有可能是主管他们命运的公仆想法。
归根结底,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虽然公仆们的政治信仰张口闭口马克思,可马克思他老人家偏偏说过这么一句话: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那国王也就成了法律。
一县乃一国?说说而已,仅此而已。
张大军最终还是被治安拘留了,时间为一周,就在当夜。
一切又恢复了平静。
原笔名金盾,后碰壁,结合作品,暮然间发觉很渺小,就像一根绿豆芽,书中的主人公又好这一口,于是便有了绿豆芽。蔬菜的廉价,食芽族中的普通,但是要知道,绿豆芽也是从水中泡出来的,白花花的胡子,弓着腰兜售着清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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