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什么审讯,肺老三很快就坦白了。
五天前的凌晨,他在烟店抽完最后一根烟,想着没钱吃饭了,就跑到多又好超市的停车场找东西吃。
经常有些丢三落四的客户买了东西忘记拿,让肺老三在超市停车场捡到过好几次满满一大包的食物。
这一天他还是轻车熟路地翻过矮矮的路障,贼眉鼠眼四下打着转。
就着月光,他瞧见地上躺着一个孩子。
孩子浑身是血,脖子上挂着的一根金链子,在月光下发出凄冷的光芒。
他先用棍子试探着戳了戳这孩子,没有反应,他想到自己欠了烟店老板好多钱,后面再去抽也要资金……
于是顺手摘下链条。
摘的慌慌张张,一时,他手上都是孩子的血。
跟着他听到周围有人的声音,怕被人误以为自己是害死孩子的凶手,于是利用自己熟悉商店街地形的优势,把孩子悄悄背到了垃圾巷,准备扔掉。
刚要走,因为又看到孩子迷迷糊糊地张了张眼,他随手捡起一块石头,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往孩子头上拍去。
本来他以为这些事神不知鬼不觉,以为孩子会和垃圾堆一起烂掉臭掉。
却没料到孩子几天后干干净净地坐在商店街的长凳上,美美嚼着小酥肉。
三月的阳光虽不炙热,但他站在大太阳底下却是如同身在冰窟。
以为,撞鬼了。
之后的事沈亮他们都知道了。
肺老三认为自己被耍,羞愤不已,意欲再度行凶,还好沈亮他们及时赶到。
这些也得到了唐思茵的印证。
这一天晚上,沈亮不敢把孩子再放在所里。
一是因为肺老三暂时羁押在看守所,他不想让唐思茵和畜生共处一栋楼。
二是因为所长不让留。
三……也是他自己不放心,他看到唐思茵被肺老三欺负的画面,心都疼得快要炸裂了,不行,他一定要把孩子收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才行。
思索了一番,沈亮决定带唐思茵回家。
沈亮为了避免引起同事的怀疑,借了一栋建于80年代的老楼的两室一厅,只在周末时才回自己的大平层住。
平时他也不准管家上门来做饭洗衣,连代步车都是特意去买了台二手帕萨特,戏做足了全套。
是带唐思茵回大平层呢,还是80年代的二室一厅呢,沈亮稍微犹豫了一下。
怕小孩儿在派出所说漏嘴,还是驱车去了老楼。
老楼不开火做饭,沈亮就给0027叫了满满一桌外卖,好心的店家送了五双一次性筷子,三大盆米饭,送外卖的真心以为这家人晚上是开party。
0027拍拍手就吃光了一桌菜,但是善心大发地给沈亮留了一只鸡腿。
鸡腿孤零零地翘在餐盘里,表现出0027的爱心。
——对电池最大的爱意就是把食物分一口给他吃。
沈亮看着鸡腿就笑了起来,找了几件自己读大学时穿的T恤,给唐思茵换。
一个大男人,实在没有适合小姑娘的换洗衣服,如果真的要收留她,看来以后还得去买点小孩能用的东西。
听着浴室里传来的哗哗水声。
沈亮坐在沙发上,一边啜咖啡,一边思忖着这个案子里不太合理的地方。
有一点他没想明白。
肺老三说曾敲过孩子一板砖,但是没见到头部有伤啊。
肺老三还说,捡到孩子的时候她浑身是血,好像有摸到刺伤,但队医说,唐思茵身上也没问题啊。
他在垃圾巷遇到唐思茵时,她的精神状况的确很萎靡,手和脚都有些划痕和小洞,但那些都是旧伤了,而且也不致命。
那肺老三说孩子浑身是血,是从何说起?
这时0027跟浴室的水龙头结束了斗争,她光腿穿着沈亮的大卫衣,哼着小曲儿,擦着头发走到客厅。
她呀,最喜欢人类的3样东西了,一个是空调,一个就是淋浴头,还有一个就是酒了。
空调让她一年四季都像是在春天。
淋浴头能让她随时随时洗上澡。
酒么……做人不喝酒,人生路白走呀~
这几样发明才称得上是人类的文明之光好吗,现代人用的什么电脑啊手机啊都是累赘,全部应该靠边。
当她被领进这个屋子的时候,鬼灵精怪的眼睛就把角角落落给扫视了一遍。
一,没有酒精;
二,没有成年男人爱看的不可言喻的东西。
三,唯一的娱乐设备是一些健身器材,以及看书名就很无趣的书。
这颗电池的客厅里连个电视机也没有,不知道是不是太穷了。
0027发出惋惜的叹声,转头去看书架。
上头摆着的是:《人格心理学》、《法学经典案例》、《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等等……
0027的手逐一扫过去,心里发出嫌弃的啧啧声,在心里老气横秋地评论着:无聊,无聊,都很无聊,活得就跟苦行僧一样,她想翻个漫画都没有。
落在沈亮眼里,却是一个漂亮的小姑娘,仰着头,眼里闪烁着憧憬着知识的光芒。
他笑意浅浅,看着0027,心说,或许领养她真的是个好主意。
眼睛落在她光洁的额头上,半湿的头发随意披散在两边,乌黑的头发衬托出肌肤更加雪白。
于是沈亮伸出手,拉过0027,仔细地摸着她的头骨。
很光滑啊,没有敲过的样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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