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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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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流氓自传体小说家之死(完)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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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忙碌的三天,罗醒了和薛姐以及师兄傅秋白,三人一起来到了李伯驹的办公室。李伯驹背着双手站在窗前,看着窗外没有回身。窗外是光秃秃的小广场,只有阳光下的热浪在蒸腾的翻滚着。

    “醒了,佟素素的案子总结完了吗?说说你自己的意见和得失吧。”半晌,李伯驹开口问道。

    “好的,如果有什么不当的地方,还望师兄和薛姐多多指正。我先说说我的参与经过吧:在注意到曹勒平特异的死亡状态后,我将佟素素定为了本案的第一嫌疑人。当时没有具体的证据,原因和方法也不确定。所以一开始只是类似直觉的判断。

    现场的房门敞开着,应该是嫌疑人离去时故意为之。其目的是可以促成曹勒平的死亡现场被尽早发现。因为在嫌疑人完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并没有发出任何可以惊扰到他人的声响。而后伪装成仓促离开时的疏忽,其目的肯定是另有企图。

    但恰恰是这个刻意的伪装,才使我更加坚定的将怀疑对象锁定为佟素素。设想一下,如果不是长期的居住于此的人,是不可能知道周围邻居的起居习惯的。即使是经过长期的外围观察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更何况还要适时地加以利用。

    佟素素具备在那种比较极端的环境下,悄无声息的接近并杀死曹勒平的条件。刘二庄的意外闯入虽然给她造成了一定的麻烦,但也使她偶然间发现了一个更加完美的摆脱嫌疑的契机。如果计划巧妙,刘二庄会成为完美的替罪羊。

    我当时虽然不知道佟素素急于杀死曹勒平的原因,但我想嫌疑人如此操作的目的是为了缩短案发时间,同时也缩短了刘二庄的逃跑时间和机会。从而使警方可以尽快的抓捕替罪羊并尽早结案。只有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即将到来的拆迁登记。而这一点也恰巧符合佟素素的个人利益。

    随后为了验证我的推断,我在医院近距离的观察了佟素素。我发现佟素素虽然身材娇小,但力气很大并且很会使用巧劲。性格沉稳果断,是那种见惯了生死的从容不迫。因此验证我的推断的基本条件已经符合,下面就是取证的环节了。

    我在医院的东门附近找到了一条隐蔽的小径,这条小道直通分割了医院和铁路局宿舍区的西直门外大街。而且西直门外大街最初的地下通道设计的并不合理,也不能说不合理,只是这条地下通道是按拆迁后的规划预先设计的。

    因此这条地下通道,对于当时东侧小区的居民们来说利用率并不高。加之后来临近小区已经拆迁,所以这条地下通道几乎被人遗忘了。而进出现场选择不同的路径,虽然增大了出现纰漏的概率,但符合佟素素胆大心细的职业素养。并且可以起到很好的隐蔽作用。

    我再说说我的疏漏和失误:现场的窗帘因其堆放的很符合现场的情况特点,加之没有留下什么明显痕迹所以被忽略了。现场的公共卫生间堵塞,因为宣纸的分解特点和手纸近似,而且没有明显的联系线索所以也被忽略了。

    这还是比较明显的证据链,至于未发现的隐藏的证据更多。虽然这是我第一次半独立参与案件调查,但造成这些失误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对环节缺乏有效的梳理,没有条理性也未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

    如果我早一点儿知道佟素素的杀人动机,那么佟素素有可能在被杀之前就已经被我们控制了。而且现场那幅曹勒平的艺术照,虽然当时觉得很突兀,但是由于我没有接触过之前的红酒案,所以,所以?我目前就总结这么多吧?”对未知的信息不能随意的作出假设,这是原则。罗醒了说完,看着依旧注视着窗外的李伯驹。

    “薛晴,你接着把归纳后的两个案子讲一讲吧。”李伯驹对罗醒了的总结未置可否,语气也听不出任何褒贬之意。

    “发生在30日的案件和九天前的,也就是21日的案件可以合并为一个案件。都是自称Q先生的嫌疑人所为。我复查了21日的案件,发现在案件的侦办中有一个遗漏环节。

    在张军案事发的当日夜里,本市有一名起初被怀疑为因意外触电致死的某影楼摄影师高飞,也同在当晚死亡。而这个高飞还是个业余狗仔,有可能是Q先生所雇佣的观察张军行踪的人。

    张军跟其妻子提及的似被威胁的照片(已被其销毁)和曹勒平被杀案中曹勒平的艺术照应悉同一人所拍摄。后面的这个环节已经得到核实。

    后经穆晗重新勘定的现场遗留痕迹和高飞的私人物品,发现了另一个和30日佟素素被杀案相关联的线索,高飞的私人存档照片中有佟素素的照片。经分析,拍摄时佟素素应该处于未察觉的状态。至于高飞是在接触过曹勒平以后,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试图观察、接近佟素素,原因不得而知。

    因高飞的尸体已经火化且信息滞后时间较长,穆晗并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在张军和佟素素的案件中,现场都有红酒遗留。而高飞死亡时,据现场目击人员回忆并未发现有红酒或红酒杯遗留。我分析高飞的死应该是Q先生为了切断后续联系,或两案之间的联系时的顺手而为。而高飞本人不是Q先生的特定谋杀对象。

    这两起案件是Q先生时隔十年之后,在本市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作案。结合近两年的时间段内,经初步判定的、发生在其他地区的符合嫌疑人Q的谋杀特征的案件有七起,核实的有四起。涉及三个省五个地区,死亡人数合计11人。无关联线索及目击证人。”穆姐讲述时没有语气、情绪没有丝毫起伏,平静而略带沙哑。

    初闻此案的罗醒了尽管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心理准备,乍听之下也是汗湿襟背,瞠目结舌。吃惊之下他还是快速地总结出了其中的几个关键点:第一,嫌疑人Q先生是本市人;第二,嫌疑人Q先生所涉及的案子时间跨度虽然很长,但却一直没有停止;第三,流动性大、涉及地域广且有特定的实施对象。

    穆姐的讲述还在继续,“我与傅秋白和穆晗、周洋几人综合意见后得出如下分析:第一,随着年龄增长,嫌疑人Q的作案手法也日趋多样性。张军案他自始至终都未有任何额外的胁迫手段介入,只是通过心理诱导就完成了对张军的谋杀。

    而佟素素的案子却是完全复制了佟素素谋杀曹勒平的作案手法。我们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不乐观:嫌疑人Q的这种改变,其影响因素不能确定。而且我们也并未发现,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风险有任何增加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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