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但在电影圈也只是小咖,并不能让剧组去迁就他们的档期。而且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定好了,所有演员在拍摄期间,从其个人戏份开始到杀青之前必须跟组,不能无故离开。
这一条可谓是霸道至极,当时徐正和黄宝强的经纪人都表示抗议,融信达的曾嘉也上蹿下跳,林杰很霸气的回应道:“爱签签,不签滚”。
随后经过李逸轩的居中协调,上述三人在拍摄期间可以请假,但必须提前告知导演,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开。
好吧,这就是一出双簧,李逸轩唱红脸,林杰唱白脸。那条规定也是李逸轩要林杰加上去的,没办法,谁叫李逸轩是老板呢,可怜的林总经理只能背锅了。
其实李逸轩想出这样一条规定也是因为自己威望不够,如果不用合同限制住徐正等人,鬼知道拍摄的时候会发生些什么幺蛾子。
再说前世杨小狐的轧戏女王名头如雷贯耳,有心想拍好电影的导演都会首先pass掉她,只有想靠她粉丝赚钱的烂片才会让她参演。
等杨天宝,赵小刀等同样的85后女星起来之后更惨,只能演自己公司投资的偶像电视剧。
后来号称转型之作的《宝贝儿》票房口碑齐齐扑街,想来粉丝经济已经透支干净了,应该差不多要过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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