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三国)各级官员及职权、属官详细资料第(8/11)页
,裁撤不定。本为“仆射”,光武帝时改为“祭酒”。
给事黄门侍郎:六百石,无定员。本有“黄门侍郎”、“给事黄门”二官,东汉时,合二为一,故称“给事黄门侍郎”。献帝时,改“侍中侍郎”,不得出入宫禁、不负责接引宾客。
职权:
1,负责随侍左右,供职宫中,联络宫廷内外。
2,诸王在宫殿中朝见皇帝时,负责引导诸王就坐。
3,日暮时,入青琐门请示、参拜,故谓之“夕郎”。
4,并与侍同执掌殿内、门下之事。
5,郊祭时,一人持盖;临轩朝会,则一人持麾。
小黄门:十人,延平年间增至二十人,六百石,由宦官充任。负责随侍皇帝左右,接受尚书奏事,皇帝在内宫时,联络宫廷内外,以及管理皇后所居宫中以下的各种事务;各公主及王太妃有疾苦时,则派小黄门问候。
黄门令:一名,六百石。由宦官充任,主管省中的宦官。
黄门丞:一名,由宦官担任。
黄门从丞:一名,由宦官担任,负责管理出入随行。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丙署长七人,其他各一人,由宦官担任,四百石,佩黄色绶带。分别负责管理中宫宫室。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由宦官担任,主管黄门冗从。皇帝在宫中时,则轮值宿卫,守护门户;皇帝出宫时,骑马随行,护卫车驾两侧。
中黄门:百石,无定员。由宦官充任,负责在宫中供职。
鼓吹署:
承华令:典黄门鼓吹。
乐府署:
乐府令:秦汉有少府属下有乐府令。
乐府丞:
掖庭署:
掖庭令:一人,由宦官担任,六百石。负责管理后宫贵人、采女的事务。
掖庭左、右丞:各一人,由宦官充任。
暴室丞:一人,由宦官担任。主管“暴室”。(宫中妇女患病者在此医治;皇后、贵人犯罪,也关押在此。)
永巷令:一人,由宦官充任,六百石。负责官婢侍奉驱使。
永巷丞:一人,由宦官担任。
御府令:一人,由宦官担任,六百石。负责官婢制作的后宫衣衫服侍的缝补浣洗等事情。
御府丞、织室丞:各一人,由宦官担任。
祭祀令:一人,由宦官担任,六百石。负责内宫中的各种小祭祀。
祭祀丞:一人,由宦官担任。
钩盾令:一人,由宦官担任,六百石。负责管理附近各池塘、园林等游览之地。
钩盾丞:一人,三百石,由宦官担任。
永安丞:一人,三百石,由宦官担任。负责管理北宫东北处的“永安宫”周围的园林。
苑中丞:一人,二百石,主管苑囿中的离宫。
果丞:一人,二百石,主管果园。
鸿池丞:一人,二百石,主管“鸿池”。(鸿池位于洛阳以东二十里)
南园丞:一人,二百石,主管“南园”。(南园在雒水以南)
濯龙监:一人,四百石,主管“濯龙苑”(濯龙苑,在北宫附近)
直里监:一人,四百石,主管“直里苑”(直里苑,在洛阳西南角)
鸿德令:一人,六百石,主管“鸿德苑”(桓帝延熙三年设置“鸿德苑)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负责掌管宫中财帛金银等物。
中藏府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负责管理宫中宫中陈设及各类洗沐用具。
内者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负责管理御用刀剑等玩好之物。
尚方丞:一人。
尚书台:也称“中台”,三台之一。本为掌管图书、记录、参奏之事的秘书机关。东汉时,因为其地位接近皇帝,又因其出纳王命、为天子喉舌,所以权利日益扩大,财政、选举等大权皆由其管理,总领纲纪、无所不统。逐渐取代“三公”,成为东汉的真正的“宰相机构”。
录尚书事:此非官职,而是种差遣、权利。“录”为“总领、负责”的意思,“录尚书事”即为“负责主管尚书台全部事务”的意思。
本为“领尚书事”。西汉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
尚书令:一人,千石,若以公卿位置,则秩二千石。本秦官,汉袭秦置,汉武帝时改称“中书谒者令”由宦官充任。汉成帝时,改回尚书,重用士人担任。掌管选用官吏,以及陈奏并下达尚书各曹文书等事情。天子封禅时,尚书令奉玉牒检兼藏封之礼。
朝会时,与司隶校尉、御史中丞皆有专席,号称“三独座”。
东汉时,以“尚书令”、“尚书仆射”、“六尚书”共称“八座”。
守尚书令:既“见习尚书令”。“守”为见习、试用的意思。按汉制,初任职一年内为“试守”,满一年,转为“真”。
尚书仆射:一人,后改二人,六百石。代理尚书台事务,尚书令不在时,则陈奏并下达命令。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左仆射,卫臻为右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尚书左丞:一人,四百石。主管官吏、百姓的奏章以及驺伯史。并与右丞共同掌管记录文书期限的事情。
尚书右丞:一人,四百石。与仆射共同掌管授廪假钱,代理印绶并管理纸笔等用品的库存。
汉仪,御属中丞与侍御史在复道中与尚书丞、郎相遇,要避车持笏板揖礼。丞、郎在车中举手还礼,车去,才能离开。
尚书:六人,六百石。
有三种说法:说法变化,应该跟尚书台的职权范围扩大,机构变化有关。
1,《后汉书?;百官志》:
常侍曹尚书:负责管理公卿事务。
二千石曹尚书:负责管理各郡国守、相相关事务。光武帝时,将其分成二曹。
民曹尚书:主管有关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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