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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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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〇六九节 海商王郑芝龙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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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是有限开放政策,无论是明朝人、还是外国人,是不能随意靠岸买卖的,想要从事交易,就必须持有“勘合”。

    到了天启、崇祯年间,海禁已十分松弛,没有“勘合”一样可以进行海上贸易,但这种贸易只能在广东漳州月港进行,交易额受到限制,交易行为被所谓“十三行”垄断,还要向海关缴纳关税,因此海商每次交易的利润一大半都要拱手让人。

    可若是交易的时候手持“勘合”,那就是代表外国过来进贡,这样就不仅可以在月港之外的泉州、宁波等处贸易,不用经“十三行”的中介盘剥,交易数额不受限制,且关税也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些罢了。

    因此,一张“勘合”在海商那里的价值,堪比黄金百两。

    而海商想要得到的“勘合”,首先是要朝廷礼部签发,然后再分派给沿海各地有司衙门。具体到南直隶这里,则是分别派发给江宁、杭州、苏州三大织造——每个织造衙门一年各有二十张的定数——再由织造衙门自行决定派发给哪个海商。

    所以说,有了这样的海外贸易制度,手里掌握了“勘合”的织造衙门,自然就掌握了海商的经济命脉——郑芝龙口中的“衣食父母”四个字,竟没有丝毫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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