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十几分钟,山洞里气味散的差不多了,温度也降了下来,罗森走进了山洞。
在山洞中心位置的地面上,黑色珠子全都不见了,只剩下薄薄一层淡紫色的粉末。在粉末的最中间,则是一个泛着灰白色金属光泽的颅骨。这颅骨也经受不住高温,瘪地只剩下拳头大小,只依稀能看出颅骨的模样。。
‘这头骨,看着好像是金属。’
罗森盯着这颅骨看了两秒,忽然眼前一亮,出现十几行字:‘维肯的头骨,生物钛合金,,抗拉强度.....”
视界中出现一大串文字,全都是描述材料物理特性的专业数据,一般人看起来会觉得如同天书,但罗森学的就是材料物理学,快速浏览一遍后,心中忍不住叹口气:“生物钛合金,强度几乎是普通碳素钢的100倍,硬度超越人造金刚石,难怪安妮的钢剑会砍不动。”
“他死了吗?”安妮走了进来。
罗森长吁口气:“应该是死透了。”
安妮蹲下身,看着被烧瘪的头骨,又环视着山壁周围融化的岩石,最后转头看向罗森,一脸的感慨:“传说中无法杀死的高阶吸血鬼,竟然真的被你杀了。如果不是发生在眼前,我真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
罗森挠了挠头,笑道:“主要是因为运气好。”
“不,不是运气。”安妮严肃地摇了摇头:“我听到了维肯最后说的话,他说你是天启者!”
罗森听了,忍不住哂笑一声:“这种鬼话你也信啊?我要是天启者的话,杀个高阶吸血鬼至于这么费力吗?还有,我的炼金天赋也就比普通人强上一些,就这点力量,想要当拯救世界的天启者,那不是自寻死路?”
天启预言,他是第一个不信。既然不信预言,那所谓的天启者他自然也是嗤之以鼻。
这么一说,安妮也不大确定了:“好像也对。我听说,火焰神童迪拉克出生不到半个月时,家里遭了一场火灾,整栋楼都被烧了,但迪拉克却一点事都没有,甚至还在火里开心地爬来爬去,从那之后,他就被喊做不焚者。相比之下,你好像根本没有受到天神的宠爱。”
“就是嘛。”罗森摊了摊手,又说道:“好了好了,别多想这些有的没的了,反正我们杀了维肯,暂时没有性命危险了。活着才是最重要的,对吧。”
安妮点头同意:“对,维肯死了才是最重要的。”
她不再纠结天启者的事情,转头看了一圈山洞,她脸上显出轻松的笑容:“我第一次感觉活着是一件不错的事。”
这边,罗森蹲下身,小心翼翼地将地面上淡紫色的粉尘收集起来,这玩意大约有1公斤。
“这些灰烬有用吗?”安妮问。
罗森摇了摇头:“我也不知道,但高阶吸血鬼的灰烬可不多见。物以稀为贵,或许能找到买家。”
他将瘪成拳头大小的头骨也捡了起来,塞进了行李包裹:“安妮,我们去找个铁匠,把这东西分开两份,我们一人一半分了。”
安妮也开始收拾行李,她看也没看维肯的头骨一眼:“你要喜欢就拿去吧。这东西这么硬,世上根本没铁匠能把它们分开,就算勉强能分开,也用不了。”
“那我拿去卖钱,到时候一人一半。肯定有魔法师会对它感兴趣的。”罗森随口道。
“不用。”安妮已经收拾好了行李,她东西不多,就一个随身行李包裹,一把普通的银剑,一把断掉的钢剑,收拾完了,她走到罗森身前,将钱箱递给他。
“你这是?”罗森有些不解。
“你的钱,还给你。里面大概有2700朗特,余下300朗特是我的佣金。”
罗森挠头:“当初不是说全都是你的佣金吗?”
安妮摇头:“不能这么算的。这一回,我们能杀死维肯,全靠你自己的力量,我只是帮了点小忙而已。”
罗森还是没伸手接:“我不要。要不是你大半夜赶来救我,我昨晚就被维肯吸光血,成了一具尸体。再说,3000朗特我已经给你了,拿回来算什么事?”
“你就拿着吧!”安妮执意要将钱放在罗森怀里,她转头看着树林,幽幽地说道:“罗森,你是爵士,还有自己的庄园。你以后还要重振家业。你比我这个流浪人更需要这笔钱。”
“流浪人?重振家业?”罗森微微一怔,他仔细看安妮,却看到她满脸的怅然。
‘她好像不大高兴?’罗森有些奇怪,他回想自己在游戏中遇到的变异系追猎者,想着他们的遭遇。突然间,他觉得自己理解了安妮的想法。
‘变异系追猎者是黑魔法的产物,一半是人,另一半是怪物,普通人对他们又害怕又排斥。这一系的追猎者通常没有朋友,他们形单影只地游走在人类社会的边缘,依靠怪物委托的酬金勉强养活自己。绝大部分变异系追猎者的归宿,都是死在某个怪物手中......没人愿意了解他们的生活,更不会有人关心他们的去留。他们悄悄的被制造出来,又悄悄的死去,就好像从未在这世界上存在过一般。’
游戏中,变异系追猎者的身体最强大,但他们也最孤独。
那些刚刚离开学院的年轻追猎者们,往往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普通人,希望能收获到善意,但现实总会将最残酷的一面毫无保留地展现在他们面前。
“哈哈哈~~”
罗森忽然大笑起来。
安妮被他笑的莫名其妙:“你笑什么?”
罗森不答反问:“安妮,你以为我会回拉普拉斯庄园去继承家业?”
安妮奇怪地看着罗森:“难道不需要吗?庄园附近至少有一千亩地,而且全都是肥沃的耕地呢,这可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罗森点了点头:“你说的没错。”
“那你还不回去?”安妮更加不解。
罗森摇了摇头,面容坚定:“我不会回去的,因为我不喜欢那样的生活。我喜欢炼金术,我更喜欢四处冒险。更重要的是,我身上的血印魔法还没有解除,低级驱邪药的效果只能持续三天,三天后,我就必须再次服药,再忍受一波可怕的痛苦。还有,我要是呆在庄园。等到某天,鲜血蔷薇的人来追杀我们,岂不是一下就能找到我?”
他说的这些都是真心话,理由也十分充分,但还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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