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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空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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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章 夜明砂……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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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桑山。

    万蝠古窟。

    数百年前,此地乃是魔教大派炼血堂所在之地。

    此派堪称传奇,从崛起到落幕,前后不过短短数十年时间,几乎以一己之力,抗衡当时的正邪诸教,风头可谓一时无两。

    炼血堂本名叫什么,已经没人记得清楚,当时只不过是一名散修开创的不入门流派,顶天也就是江湖三流,甚至连空桑山也是平平,既不是名山大川钟灵毓秀之地,也不是灵气盎然的修道圣地。

    然而这一切,却随着一个人的出现而改变——

    此人便是一代魔教巨擘,黑心老人。

    据江湖传言,黑心老人本是一个富家公子哥儿,少年之时,跟随父母外出省亲,为山贼所拦,从父母到护卫,全都死得干干净净。

    当时恰好有一名长老经过,突然心血来潮,心生不忍,于是出手将其救下。

    黑心老人年少之时,木讷寡言,资质也是平平,在炼血堂中,几乎算隐形人,毫无存在感可言。

    如果没有意外,黑心老人的人生也就是平平无奇,连个浪花也掀不起,更不会被人铭记,威震千古。

    所以要不怎么说,一个伟大故事的开始,都得有与众不同、异于常人之处呢?

    二十余岁时,黑心老人终于时来运转,在一次后山采药的过程中,坠落山崖,大难不死,反而幸运地发现一座古修士洞府,也就是如今的万蝠古窟。

    他深入密洞,得到一本无名古卷,上载各般法门妙术,艰深枯涩,却是妙用无穷,威力巨大。

    原来这个洞府乃是上古一位狂人所留,临死之际,不忍一身绝学失传,于是留下功法,静待有缘人。那功法便是黑心老人赖以成名的绝学《血炼*》,练成之后,可以直接汲取他人鲜血,用以反哺自身功力。

    众所周知,血液乃是灵性之源,重要无比,一个人若是失去体内三分之一的鲜血,直接就会心脏衰竭而死。

    这门功法剑走偏锋,直接通过血祭,吸收力量,跳过资质一关,逆天之处,可见一斑。

    黑心老人出关之日,恰逢一群名门正派弟子攻打黑心老人当时所在的门派——唔,别问为什么打上门来,在修真世界,弱小就是原罪,别人想打你,总能找到理由。

    关键时刻,黑心老人挺身而出,以一己之力,力挽狂澜。

    那血炼*不愧为魔道宝典,杀的人越多,实力也就越强,最后竟是将来犯之敌,近乎团灭。

    再然后此后便是一段可歌可泣的草根少年崛起史,不提也罢。

    随着年龄增长,黑心老人的心机城府也是与日俱增,且修为暴涨,很快成为当世绝顶强者,于是建立炼血堂,将发现的万蝠古窟修葺一番,当做了炼血堂总部。

    奇特的是,黑心老人炼血*有成之后,居然有了特殊的嗜好,那就是喜爱蝙蝠。

    众所周知,蝙蝠这玩意儿,既不是飞禽,也不是走兽,且昼伏夜出,遍体黑毛,模样狰狞丑恶,怎么看也和可爱沾不到边,结果黑心老人却偏偏喜欢,甚至养在了万蝠古窟当中。

    后来黑心老人在某次练功之时,受到魔功反噬,走火入魔,众人得到消息,正邪联手,一起杀进空桑山,将这个炼血堂付之一炬,有人说血炼*被血无心烧掉,也有人说被藏了起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从此以后,空桑山便成为了一片焦土,百年后才渐渐恢复生机,而山洞中的那些吸血蝙蝠,却有残存,渐渐繁衍壮大,将此地当做了巢穴。

    随着时间流逝,往日的恩怨淡去,炼血堂也成为过眼云烟,反倒是每日傍晚,成千上万的吸血蝙蝠飞出山洞,化作黑云,遮天蔽日的景象深入人心,于是万蝠古窟的说法也就渐渐流传了开来……

    “你妹啊!这个故事听起来谜之耳熟啊!”肖宇走在路上,将众人的七嘴八舌的议论听在耳中,内心的槽点几乎要突破天际。

    “年少父母双亡,商贾之家,喜爱蝙蝠,每每在夜间外出……他是不是还喜欢穿一身黑色蝙蝠斗篷,而且还有一个叫做小丑的命中宿敌啊?”

    “一定是这样吧!”

    ……

    “到桑空山了!”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空桑山上多有飞禽走兽,自然会引来猎人定居,久而久之,居然在此地形成了一处热闹的小镇。

    到了此地,肖宇才发现居然颇为繁华,甚至有许多居民,趁着天色大亮,成群结队地往万蝠古窟的方向去。

    “咦,这些人脚步虚浮,体虚气弱,一看就不曾习练武功,更没有道法傍身,他们怎得敢闯万蝠古窟?”有人好奇询问。

    “这你就有所不知了。”旁边的大汉开口解释,声音得意,“他们其实是去扒粪的。”

    “诶?”众人都是吃了一惊,脸上露出鄙夷与厌恶,“那种污秽之物有什么用?还专门去扒?”

    “哼,少见多怪!那蝙蝠的粪便有个别称,名为‘夜明砂’,”说话之人不屑冷哼,“此药在诸多药典上都有记载,颇为珍贵,可以明目与治疗疟疾,各大药铺都有收购,且价钱不低。因此这些镇民闲暇之时,便会去万蝠古窟里将夜明砂扒出来,放太阳下晒干,再卖给药铺。”

    说着哼了一声,“这还是时节不对,若是再过月余,到了夏季,届时整个小镇的人都会成群结队的去挖夜明砂,那才叫人多。”

    众人听了都是惊奇,有人疑惑询问,“传言万蝠古窟里的蝙蝠乃是异种,喜食人血,这些镇民胆子怎得如此之大,也不怕被吸干?”

    “少年郎,以后多走走路,自然也就见多识广了。”有人摇头,叹息道,“那些蝙蝠到了白天,就像是霜打的茄子,没有半分精神,而且挖夜明砂的人,大都是三五成群,由熟手带队,脚上穿着厚草鞋,动静轻微,每个人腰间还带着火把和铜锣,若是遇到蝙蝠袭击,便点燃火把,敲响铜锣,到时候那些蝙蝠自然就仿佛遇到天敌般,逃之夭夭了。”

    “原来如此,果然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小弟受教了。”

    “嘿,要我说,最厉害的还是人,别看那些蝙蝠看起来凶猛,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儿,如果不是蝙蝠肉酸腐难吃,万蝠古窟里的蝙蝠早就被人吃光了。”

    “咦,你怎么知道蝙蝠肉酸腐难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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