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冲冲地喝道:
“少在这里装蒜!我知道你到底为什么想要留下——!?”
【相关知识补充】:
1,关于五校尉。前身为西汉武帝时设置的“八校尉”,即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后在东汉时,将中垒校尉省去,又将胡骑并入长水,虎贲并入射声,故而改称“五校尉”。统领的士兵都从良家子(即拥有一定资产,遵循伦理纲常,是从事正当职业的人,其中主要是大族和权贵、官宦人家子弟)中招募,其纪律严明,战斗力比起大量使用罪人充数的一般部队强大很多。这些校尉统率的军队皆属中央直辖的精劲之旅,以卫戍京师为主要职责,也会参与大规模对外征讨,大致相当于汉朝朝廷的中央禁军。
2,关于戊己校尉。此官职东汉不常置,具有一定的临时性,通常作为负责西域某一具体地区的最高长官(如车师后部),虽然官秩和中央禁军的五校尉等同,都是比二千石,但是一般来说,因其远驻西域塞外、受西域都护节制,实际上与中央的五校尉仍有地位上的差距。
3,关于“过更”。汉代时的律令规定,天下人一生之中皆要戍边一次,丞相之子也不例外。而戍边的时间,却只有三天。故有“戍边三日”的说法。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源于秦汉之前的古制。周代开始分封的各诸侯国领地都较小,从封国都城到边境最多也不过几天的路程。所以去一次封国的边境,待够三天,就算尽了戍边的义务,便可返回。但秦汉大一统之后,虽然制度上还是“戍边三日”的国民义务,但是到边境一趟可能往返要走近半年,去了只待三天,实在是对人力的极大浪费。因此,就出现了所谓“过更”的方式来解决。即理论上每人还是都要去三天,但是可以交钱给官府,就能合法地免除这项义务。而去的戍卒,则一待就是一年。这一年之中,除了其中三天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外,其余天数,则由官府将其他不去之人交待的“过更”钱,支付给戍卒。算是待够一年的戍卒受雇替其他不去之人顶满了他们“戍边三日”的义务。加上戍卒的粮食装备有时还要自备,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有了“过更”钱之后,去的戍卒经济负担少了许多,甚至还能赚不少。花钱不去的人也省事了。各取所需,且避免了边境上戍卒如游客一般三天两头频繁流动的情况,所以这种对官府、戍卒、花钱免戍之人三方都有利无害的通行规则,就普遍开来。也有人以“过更”钱为动力,主动愿意去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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