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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8章 突击关停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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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拿掉你们当中任何一位,但完不成任务,谁都别抱侥幸心理!散会!

    真是愁煞人的急活儿!

    郑拓从省城回来后一汇报,方晟倒吸口凉气。

    此次鄞峡上榜化工污染企业有117家,按十天计算,意味着平均每天关停12家!

    关停污染企业可不是一关了之,行政行为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实体上没有问题,程序瑕疵也可以否决正府的行政行为,闹到法院就不好收场了。

    从法律层面讲污染企业关停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处罚性关停和撤回许可性关停。

    处罚性关停前者指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企业实施关停;撤回许可性关停是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及资源保护政策的企业而言。

    显然省委省正府的关停通知属于撤回许可性关停。

    这样说来,被关停的企业严格意义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至少在开办之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之所以撤回许可其经营的承诺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时二者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需要化工污染企业牺牲自己服从大局。

    虽然类型的区分并未影响到关停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行为结果上均表现为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均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均应遵循行政处罚程序。但类似这种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临时采取的一刀切行为,被迫关停的化工企业有权要求必要的经济补偿,用于对企业职工就业安置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郑拓却没想这么深,从省城回鄞峡一路上尽考虑如何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如何限期限时完成省里下达任务。

    省正府作为省级行政机关,有权下达关停污染化工企业的命令,咱们只须转发省委省正府通知,把关停企业名单附在后面就行了,打官司也告不到咱们,让老板找省领导去。

    矛盾交到上级主管部门,不是敢于担当的行为,方晟翻开一本资料读道,《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老郑,就凭这一条,化工企业就能告咱们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剥夺企业申诉权和抗辩权,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是吗?

    郑拓接过资料,戴起老花眼镜仔细看了两遍,摇头叹息道:照这上面的程序一步步走下来十天都不够,还谈什么关停搬迁?

    我已经想好了。

    什什么?郑拓愕然。

    方晟微笑而从容道:我有九成把握在省里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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