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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失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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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个修罗场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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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片大陆上繁衍生息。

    在两百多年前,九州的边界撕裂了一道连通魔界的门。异境的魔族涌入,祸乱人世,在人类的地盘上称王称霸。

    当然,他们也确实有得天独厚的资本去嚣张——不仅天生双卡双待,可随时在魅惑的人形与残暴的兽形之间切换,还能驱策低级的魔兽小弟为自己卖命。满身都是技能点。

    反观同一时期的人类,可就弱鸡得多了。虽然那会儿已经出现了除魔修士这个职业方向,但一切都还在萌芽阶段,连派系也没形成。跟魔族掐架时,往往还没过几招,就会被对方殴成渣渣。不走运的人,还会被活捉回去,沦为魔族战宠的腹中餐。

    打个形象的比喻吧,若说魔族的金手指有象腿粗细,那人类的,顶多就是一根牙签,可以说是非常惨烈的对比了。

    简禾:“……”

    这双方的出厂设置也太悬殊了吧,剧本是赤|裸裸的偏心啊。

    简而言之,在趾高气昂的魔族面前,人类缩头搭耳、忍气吞声地度过了一段漫长的岁月。当然,这期间,他们并非一味忍让。实力在悄然增强之余,耻辱值和仇恨值也积少成多,不知不觉就刷到了MAX,如同鼓胀到了极点的气球,只等锐利的针头戳破,让所有的怨气得以痛快地释放。

    终于,在某次魔族再度戕害人类时,仙门的两个宗派一同揭竿而起,号召天下人合力剿魔。压抑已久的仙门因此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同仇敌忾的众人纷纷应和。细弱的溪流汇成了磅礴的海浪,势不可挡地冲垮了魔族的壁垒。

    魔族被狼狈地打落尘泥,连老窝也被踹掉了,风光的日子到此结束。这对宿敌的地位,也正式倒了个转儿。迄今,百年已逝。曾经恨不得用鼻子看人的魔族,现在一个个都变得安静如鸡,行踪难觅,很少再在光天化日下跑出来刷存在感了。而当日落魄的仙门,如今百宗林立,一派繁荣的气象,甚至兴起了一股猎魔、养魔宠的风气。

    这风气是打哪来的呢?

    起因是在老祖宗的年代,人魔两族干架时,都会带上各自的战宠助威。在传统的仙门战宠排行榜里,最热门的就是雕、犬、雪狼三种动物。它们凭借爆表的忠诚度和优秀的战斗力,一直牢牢占据着金榜前三的宝座。

    而在驯养魔宠这股歪风邪气吹起来后,仙门的年轻一辈不再以自己养了多少只名贵的仙宠为荣,反倒觉得那些能活捉魔兽、并把它们驯服成战宠的人,才叫做有真本事。

    ——废话了,仙宠又不是啥稀罕货,只要肯花钱,什么样的动物搞不到?换言之,你能搞到的,别人也能搞到。届时仙盟大会一开场,满目皆是同款仙宠。这酸爽难言的滋味,就好比“走进车厢看到十个人里有九个跟自己撞了衫,其中一个还是自己最讨厌的小婊砸”。

    如果战宠是魔兽就不同了。它们数量稀少、性情凶猛,天生不亲近人,虽然智商不高,但战斗力强得一批,只要主人能控制住,那杀伤力可不是普通仙宠能比的。

    猎魔驯兽,既能彰显自己的能力,又可以在同辈间出尽风头,跟别人同款的几率也大大降低了,可谓是一举三得。

    魔兽是魔族人的小弟。相对于它们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老大,这群小弟的藏匿功夫就拙劣得多了,时不时就会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野林里出没。所以,仙门子弟组队猎魔时,通常都是挑最荒芜的地方去的。

    简禾现在所处的这地方,叫做西朔山,山林葱郁,辽阔苍茫,是个猎魔的黄金圣地。被她附身的这个倒霉蛋,名叫封妩,就是一个在猎魔时遭到同门暗算,被推下了山崖的炮灰。

    众所周知,“跳崖不死定律”是主角和反派专有的骚技能。那么,为啥这一次在原主这种NPC身上也通用了呢?

    这是因为,崖底有湖,湖边还恰好躺着个经验包——一个被银箭射穿心口、奄奄一息的魔族人。肉眼都能看到他腹部被掏了个大洞,就在那血肉模糊的伤口中,有一颗近圆形的东西在发光。

    这发光的玩意儿,就是魔族人的元丹,跟人类的心脏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是,元丹里储蓄的是法力,可以修复持有者的伤势,这可比心脏好使多了。

    作为仙门中人,摔个半残的原主很清楚,这颗元丹,就是她最后一个自救的机会了。于是,她用尽最后一口气,拖着身子,爬近了这濒死的魔族人,把他的元丹挖了出来,一口吞进了肚子里。

    ……

    确认了自己现在的身份后,简禾两眼一黑。

    用脚趾头想都知道,对于原主这类连名字都起得那么不走心的NPC,系统又不是吃饱了撑的,肯定不会无缘无故就给她安排那么多戏份,还白送一个经验大礼包给她。

    就是因为太清楚这个角色的结局了,简禾才会深深觉得系统是在玩儿她。

    前面说过,简禾曾经在四个任务里追求过四个㚐㚐,且最终都没得手。

    这四位病友中,其中的一位名唤玄衣,黑发红眼,邪恶暴虐,原身是一头身覆玄鳞、形似巨龙的巨兽。兽形时长尾横扫,口吐烈焰,可摧毁战场千军万马、所向披靡。人形时箫声一起,无数魔兽任其差遣,可以说是非常酷炫了。

    好了,重点来了——玄衣大大少年丧父。他的老爹,就是一个在西朔山被仙门射杀、夺走了元丹的魔族人。

    简禾:“……”哦豁。

    世界上有没有比穿成反派的杀父仇人更坑爹的事情?

    必须有啊,那就是——明知道迟早会被BOSS秒成灰,还得绷紧皮、壮起胆,以仇家的身份去追求他。[蜡烛]

    简禾:“说真的,这是自杀式任务吧?”

    系统:“宿主,其实,玄衣真正的杀父仇人是那支银箭的主人,你顶多算是个半卖半送的。因为元丹对身体的修复能力是有限的,就算你当时没吃掉它,它也不足以救活玄衣的老爸。吃与不吃的唯一区别,只在于他早三分钟还是晚三分钟挂而已。当然,这不能抹杀你趁火打劫的事实就是了。”

    简禾生无可恋地望着天:“趁火打劫啊。”

    原主倒是爽了,拉完仇恨就拍拍屁股走人了。玄衣走的可是复仇流路线。可想而知,不管是射箭的人,还是趁火打劫的她,都绝不会有好果子吃。

    回想刚才读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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