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挂在鞋柜旁的衣架上,还冒着热气呢!我吓的不能自已,连滚带爬的逃离了现场。我不敢和别人说,因为我怕别人当我疯子,我也不敢报警,怕自己被当罪犯抓起来。不过以当前状况来看,我多想了。”犯人停下叙述揉了揉脸,过了半晌继续道。
“我接着说吧,咳咳···在我回家后的第二天电视上报道了这个案子,警方通过公寓外的视频录像锁定了一个人,因为录像不清楚,只能看到那人开着黑色的小车惶然逃离,很明显,那是我。得知自己被锁定的消息后我又惊又愤,在屋子里躲了一整天,但总不一直这样躲着吧。警方肯定能通过视频找到我的一切信息。于是我萌生了找到那个黑衣人为自己洗白的念头。当晚,我化了妆再次回到了那个公寓,本想找点线索,但谁知有几个警察在公寓楼外拉起警戒线,站在那里维护现场。由于我化妆技术不错,维护现场的警察没认出我。他们见我拿着单反还以为我是记者,就让出一个区域允许我对着公寓楼拍照。我只好象征性地拍了几张便回家了,那几张照片很普通,画面上只有一栋破旧的公寓楼和几个站在远处看热闹的路人。但照片的普通只是在单反上看而已,当我连上电脑用编辑器打开时,那个魔鬼!那个穿着黑色风衣的男人再次出现!他站在那些路人之间,用他细长的眼睛看着我,而他的手里还握着那把生锈的短刀,在前几张照片里,他一直看着我,直到最后两张照片,他与一个头戴棒球帽的青衣青年一起转身离开了。我缓缓关上电脑,我知道,明天新闻又会出现一起分尸案。但我猜错了,不是一起,而是两起。一起发生在我躲起来的那天早上,另一起则是那天夜里11点。
第一个受害者是一名中年妇女,在自己家中被发现。被发现时那妇女已经不成人形了,只有一只还算完整的手死死地抓着防盗门把手。临死前她都在用最后的信念逃离那里。第二个就是那名青年,死在了一个荒废的篮球场里,头被肠子拴在歪斜的篮筐上···”犯人又揉了揉脸,仿佛想集中精神一般。
我一一对比了档案上的案发现场记录,时间与场景和犯人所描述的丝毫不差。转念一想,都是他干的,能不一样吗?毕竟他也许在为自己开脱呢。
“警官,我能喝口水吗?”犯人突然要求道。
我递给他一瓶水,看他戴着手铐开盖不方便,就又帮他拧开瓶盖。虽说是审讯,但对犯人我们还是比较有人性的。
“唔,谢谢。”他将水瓶递还给我继续道:
“之后几天我一直躲在家里,我不敢再去找那男人,我甚至连门也不敢出,我祈祷警察来抓我,因为我宁可被枪毙也不想像那些人一样变成齑粉。”
“那你为什么不报警,你不是已经不怕警察抓你了吗?”我指出犯人叙述中的漏洞。
犯人听罢苦笑起来
“警官,我说宁可被枪毙,不是想被枪毙。作为一个正常人,我还是贪生的。我还是寄希望于警察,希望他们再来找我之前就已经破案···但并没有!并没有!”原本平静的犯人突然暴躁起来。
“你知道我有多痛苦吗?!我每天疯了一样地对着屋子的各个角落拍照,生怕那个男人来找我。我每天都关注新闻,期待你们将他抓获,结果呢?结果报道的都是人们不断被杀,而你们唯一的线索只有那段模糊不清的录像。那时我自己找的线索都比你们多!我在地图上点出所有案发地点,然后连起来,我发现那是一颗六芒星,而六芒星的最后一个点就在那个地下停车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拿起单反相机和笔记本电脑跑到哪里,在那之前我还报了警,没错,你们接到的报警电话就是我打的。
等我到的时候那里已经躺着一个人了,身着藏青色上衣,五官痛苦地拧在一起。我压下惊慌,先对着他拍照,然后迅速与电脑连接。没有出现,那个男人不在那里!我疯狂起来,他一定知道我能发现他,所以他躲进了那人的肚子里。我掏出原本用来防身的水果刀,正在我要揪他出来的时候,你们到了。唉······”烦人靠在椅子上望着天花板长叹一口气。
正在我还想问些什么的时候,审讯室门突然开了条小缝,警长几乎全秃的头探了进来“小莫,问完了没?监狱来提人了。”我嗯啊答应着,收起了记录薄。正在我要推门离开时犯人突然淡淡的说了一句“知道那是我为什么没拍到他吗?因为我忘了自拍·····”我怔了一下,几次开口想说些什么,但最后还是沉默着推门走了出去。
犯人梁双,10月29日——11月10日无不在场证明,第一个案发现场留有他的指纹等信息。在其家中发现一把生锈的短刀,上面残留着数名受害者的dna,没发现他所说的照片。最后一名受害者生还,口述了被梁双袭击的全过程,梁双认案,于xxxx年11月13日执行死刑。
我曾在地图上点出所有案发地点,如果把最后一个现场换成那名犯人的受刑地,同样可以画出一颗六芒星。
我想,如果犯人讲的都是事实的话,那个魔鬼应该已经完成了任务,而梁双临刑前穿的囚服,正是藏青色。
也许是天生胆小的原因,这件事在结案后的一个月后依然沉积在我心中难以散去。犯人所说的只会在照片中出现的“凶手”到底是怎样的存在···
其实,在结案当天,我对犯人所述一切只抱有信将疑的态度,直到,行刑完,我借着职务之便,到物证科查看了犯人的笔记本电脑。大概翻阅之后,第一感觉是犯人如果不杀人,绝对也是个猥亵妇女的主,黄色文件基本占据了大半个硬盘···然而,就在我准备拿出u盘拷贝点回家的时候,一个名为“过去时光的文件夹13”狠狠地拉紧了我本已松弛的神经。
打开文件,乍看之下无非是一些犯人童年时期的生活照。仔细浏览下,我却发现在一张极为诡异的照片,照片中幼儿时期的犯人和其家人站在一棵大枣树前,而在他们的斜后方有着一个很诡异的身影,那身影位置离犯人很远,按照犯人全家背后的枣树作为参照,可以判断出那个站在远处的人很高,不,应该是极高。比正常人高出两头左右,身形模糊,但感觉是光头,诡异的是,即使照片再古旧,在模糊,人类面部轮廓应该还是可以看清的,可是照片中那人整个头部都是亮色,毫无阴影,也就是说···那人并没有五官!
我当即去找物证科警员反应,可他们只是不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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