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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兵户之争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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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时各部门都争相抢着要经费,给跟自己有关系的省份或者军队下拨,一旦到了吃紧的时候,户部拿不出经费来,受罪遭殃的就是户部的几个主官了,毕竟所有的军费都是由户部来规划的。

    所以对皇上想派第六卫到沿海作战,户部第一个同意,要是另选一个总督,户部就得坚决反对了,谁都知道这次沿海各省缺的不是兵力,而是银子。

    都察院右都御史却是恨的咬牙切齿,若不是在朝堂上,他铁定要上去跟这位卢侍郎撕逼,历来派遣总督巡抚这些钦差都必须经过察院,这可是实打实的权利啊,谁要是侵犯了这权利,真跟挖了察院左右都御史的祖坟差不多。

    其他几部的大臣也是愤愤不平,由六部推选钦差可是好不容易历经多少年才争取到手的权利,说什么都得保住,卢侍郎仅仅因为经费的事,就想把权利还给皇上,岂不是背叛了所有文臣。

    最初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后,自己统领六部,等于把相权全部收回去了,过后几代人下来,相权又一点点下移,许多权利重新回到六部尚书手上,当然最有权利的还是内阁。

    原本内阁只是成祖建立的私人智囊团,并非正式机构,过后慢慢演变成中书堂,类似唐代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组成的多宰相制度。

    开始时的内阁成员完全由皇上指定,大臣们也没有意见,皇上的私人秘书或者说是幕僚当然是由皇上自己选定,等到大学士具有一定的权限后,就演变成内阁大学士的人选必须由内阁里的成员还有六部尚书、左都御史等公推,皇上可以否决大臣们的公推,却不能自己任意提出内阁人员的名单,刑部定刑也是如此,定刑必须刑部来判定,皇上可以推翻刑部的判定,却不能自己给官员或者案犯拟定罪名,除非皇上绕过刑部、都察院,利用北镇抚司来审案,这也是镇抚司被刑部、都察院恨之入骨的原因。

    还有许多方面,原来属于皇上大权独握,渐渐都转移到大臣们手里,当然皇上还有最后的否决的权利,吏部的京察是对官员最重要的考核,也是由吏部独立完成,皇上也只能接受或者否决,一般来说京察没有被否决的先例,即便后世如神宗,都只能拖着不批复,却无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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