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而林家,主要是白河本人,他以技术入股,担任酒厂厂长,有权决定酒厂一切事务,同时拥有自主调配朝廷派来的人员的权利。
说白了是,派什么人来保护酒庄是朝廷的事,但是派过来之后,安排他做什么,那是我白河的事,朝廷不得插手——他主要是为了李元芳那小流氓。同时,朝廷要派人来查账,可以,咱无任欢迎,但是你不能插手酒厂的运作,必须保证酒厂的独立性。
第四,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朝廷必须承认白酒只能由大周酒厂制造、经营,其余的一切白酒均属违法。为防止狡兔死走狗烹,连朝廷本身也必须受到这一条款的约束。
最后补充一句:该合同永久有效。
当然了,字面肯定要委婉很多,“狡兔死走狗烹”这些字眼是万万不可能出现的,大概意思是这个对了。
一整份合同,用最直白的话来解释是:酒厂改了个名字,林、兰两家无条件地各让出一成利润给朝廷,其余一切不变。而朝廷方面,目前而言,只需要借出一个刺头李元芳,那剩下的是等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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