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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不列颠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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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处置(下)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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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各地贵族及教堂,乃至于个人,不得拥有超过以下规定的私兵,并且贵族私兵不得拥有火焰及弓弩,违者处叛国罪

    伯爵:五百人,

    子爵:三百人

    男爵:两百人

    爵士、骑士:一百人以内

    个人:五十人以内

    (苏格兰的这样标准,比英格兰的贵族幸福太多,宽松了许多,而贵族们也犹豫了一会,也就同意了,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平常他们也没那么多钱保持这些规定的数目。)

    第七:苏格兰成立国家陆军,军队人员来自于各个贵族,每个贵族需将一半私兵交给国家,并且领导者为苏格兰国王,军费只需支出一半。

    第八:各个贵族应当,也必须居住于伦敦六个月,并且出席上议院四次会议,如若未达成标准,则进行罚款,如若严重,则削处爵位。

    第九:苏格兰贵族只需缴纳如同人一半的税务,但其必须效忠于国王陛下。

    第十:苏格兰商人货物进出英格兰,无需缴纳关税,享有普通英格兰人同样的标准。

    第十一:苏格兰不再通用拉丁文,而采用英语。

    第十二:苏格兰不再采用自己的货币和度量衡,而采用英格兰同样的标准。

    第十三:苏格兰任何人不得侮辱国王陛下,或对国王名誉进行毁坏,违者处以应有的惩罚。

    第十四:苏格兰贵族应当按照传统,在应当的时候,听从国王的王令,出动必要的军队进行跟从、帮助。

    第十五:任何贵族都必须到纹章局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贵族将不被承认。

    …………

    总共二十五条,这些都是爱德华掌控了苏格兰的支柱,或者说是框架,在几年内,不会出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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