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仍旧可以利益扩大化,完全可以从XlouS身上获得更大的利益,至少也该占点股吧!虽然Facebook已经收益巨大,但怎么看都是白白便宜了XlouS这家公司,许多人都对此完全无法理解,然而正是因为这些人无法理解才达不到扎克伯格这样的高度,理解的人只能暗叹时不待我,作为当事人的小札才不会管其他人怎么想也没有义务去解释。
XlouS公布这组最新的数据后,再也没有人敢在唱衰这家公司了,近6亿付费用户,平均年营收破千亿人民币,谁敢质疑?即便任鸿再给公司立五栋大厦也没有人会再说出这样的话了,人家有一台比印钞机都快的赚钱机器,就这么简单粗暴!
(未完待续......)
(Ps:《科技巨头》应该算是从第一次产品发布会开始才算真正意义进入正题!也就是跟apple苹果公司刚起来才算开始,前面只能是“前/戏”,简而言之,就是开快车,有风险但刺激......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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