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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之钢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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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八章 友好互助条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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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签署了《日美友好互助条约》,同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十年。这个条约由日本首相兼外长桂太郎和美国国务卿莱特在华盛顿白宫签署,标志着日美双方成为事实上的军事同盟国。

    条约涵盖对日贷款、军事装备援助、工业、铁路、教育等各个方面。三期贷款总计1.5亿美元,用于购买美国的战车、战舰、火炮、飞机等大型军事装备。在1910年前,总计向日本提供了两艘战列舰、五艘巡洋舰和十五艘驱逐舰,坦克等装甲车辆四百五十辆,火炮两千七百门,飞机三百五十架。

    最关键的是美国无偿向日本援助建设了150项工业项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工业化一个传统农业国(之前的日本只完成了初步的工业化,农业仍占据大头,工业水平非常低)。这150个工程涉及钢铁、煤炭、冶炼、发电、造船、航空、建材、机械电子、化工、纺织、通讯工具、交通运输、兵器等等,再加上与这些工程所作的配套,基本上包括了一个国家的基础工业体系。

    在1910年第一阶段的援助结束时,日本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华国、德国、英国,与法国基本持平的第五大工业国。

    条约还包括《关于日本东京、横须贺及横滨的协定》、《关于美军在日驻军的协定》,双方在条约中明确表明,如若一方受到攻击,另一方将义务加入条约国的战斗。条约之后美国和华国的矛盾进入公开化,双方对于太平洋地区的争夺成为世界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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