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不因此就觉得《吕氏春秋》比《史记》高明或优异。
“其次,如果对方辩友觉得推陈出新更高明的话,那么《汉书》应该更符合标准。因为班固顺应当时形势,把《史记》的纪传体通史改为《汉书》的纪传体断代史;虽然《汉书》大体上沿袭《史记》的体例,却也在很大程度做了扬弃,比如把‘本纪’省称‘纪’,‘列传’省称‘传’,取消‘世家’,‘书’改为‘志’,这些都被后来的正史沿袭下来。
“第三,作为一部优秀的史书,文采斐然、辞藻华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史料丰富、描述准确、剪裁有度,‘逸马杀犬于道’精则精矣、简亦简矣,但对于后世来说,终不如‘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来得更有价值。不知对方辩友以为如何?”
江水源听罢不禁以手扶额:虎头蛇尾啊!不对,应该是画蛇添足!
“逸马杀犬于道”说的是欧阳修在翰林院工作的时候,和同事一起出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匹宝马超速,撞死了躺在路中间的哈士奇。欧阳修就说:“你们回去写日记会怎么写?”有人说:“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有人说:“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欧阳修很含蓄地说道:“你们是水网文的吧?废话那么多。要让你们写历史书,恐怕全国的纸都不够用!”两人反问道:“要是你,你会怎么写?”欧阳修很有逼格地笑了笑:“要我写,六个字就够了:逸马杀犬于道!”
这个典故从表面上看,是说写文章要文字精炼,尽量去除冗余。但同样也可以作为史书修撰原则,即史料要精粹扼要、删繁就简,否则几百年的朝代史真能写出几万卷书来。高鹤的观点并没有多大问题,以现在史学研究的观点来看,确实史料应该越详尽、越准确越好,但他不该举“逸马杀犬于道”这个例子,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
对方主将黄东培看到江水源满脸懊糟的神情,心里却若有所悟,忽然高高举起右手:“裁判,我举报,对方辩友用词违规,应予惩处!”
江水源顿时一愣神:嗯?咋回事?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