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很大的风险。别忘了国家刚刚出台《反垄断法案》,我不想把东方国际推上风口浪尖。”
“就算如此,可现在去哪儿找实力雄厚的地产大鳄,又怎么能保证人家肯和我们合作呢?”
“还记不记得去年我们在香港新界的投资项目?”
“知道一些,但那时我还不是集团副总裁,那个项目我没有插手,所以不是特别了解。”
“那笔生意对集团的意义绝对不亚于龙都新城。”
“据我所知,香港的地产行业早已饱和,各大黄金地块都被几个地产大鳄垄断,你为什么还会选择在那里投资?”
“这要从香港新界的丁权政策起。”林佩珊开始娓娓道来。
上世纪70年代,当时的港英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实施了“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新界地区大面积土地无法进入市场自由买卖。
到了90年代,香港政府曾经检讨新界型屋宇政策,虽然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0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传统权益,在香港主权移交后仍然受到保护,但在回归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香港地政总署提出兴建丁屋申请,令丁屋申请一直积压。
一些非原居民的香港市民质疑丁屋制度令新界原居民享有特权。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表示只有男性可享有丁权的丁屋政策,对女性造成歧视。
由于香港可供发展的土地越来越少,为了善用土地资源,政府急需研究一次性解决丁权市场化的问题,并且希望香港的几个地产业巨头能主动参与到新界丁权的购买和地块投资中来。
但是,丁权的问题由来已久,新界居民不希望改变原有的丁权政策,所以考虑到投资阻力巨大,几大巨头始终都没有人出面支持政府的改革。
实在办法的情况下,香港政府不得不将眼光投向内地,主动向包括东方地产在内的几个内地地产巨头抛出橄榄枝。
香港的地产业一向被当地企业保持,外人很难进入,林佩珊准确的捕捉到这个进入香港地产市场的良机,于是接受了特区政府邀请,但提出一个条件:只有香港政府出台废除殖民地时期丁权政策的新法,允许新界土地市场化后,才同意投资。
在顺应大部分民意的基础上,香港政府果断出台了新法,于是才有了东方国际正式进驻香港地产的壮举。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土地市场化政策的保障下,东方国际通过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新东方实业集团,已经成功收购了新界百分之八十原住民的丁权,获得了大片的土地开发权,更可观的是,那片土地的面积相当于两个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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