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炎十四年的这个廷议最后,所有人终于明白了他们这个狡诈的陛下召集众人前来的“真实”用意,那就是又要给他们找事做。
针对廷议中的如下议题:
治理天下要不要法度?
法度应如何制定、或怎样制定才合理?如果已定的法度如果不合理,是否要修改?如何修改?
朝廷已定之法度要不要人人都守、甚至包括帝国的君主?
谢枋得的教部被要求在《国学月刊》上讨论。
陈宜中等人没有尽言,(那是,某人就根本没让别人多说话,)可以著文在大宋邸报上刊出。按他的话说就是:
“只要有自己看法的,不管是对秦制、秦法,还是本朝,甚至于先秦的诸家,都可以著文。一旦刊出,礼部还要给润笔费。”
兄弟你一定要理解,咱当然不会立马就弄什么“依法治国”,做到这一步,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这事情完全可以先讨论,以求达成某种共识。
什么事都要舆论先行,这其实就是咱们中国人的老套路。
古时候出师,先来一段吊民伐罪是为什么?还不是先造舆论。后世国外也都在跟着中国人学。
您没见西方想对别的国家动手之前,舆论动不动就铺天盖地?眼皮子浅一浅的都要被他们迷惑。
说实话,在这时代就“依法治国”这件事,您只要能把观念竖起来、或留下来,您就已经成功了。
以兄弟我所见,不见得是百姓做不到守法,往往还就是那些士大夫们会有问题。只要您一提到法律、治,他们在潜意识里面就认为您是要采取高压政策。而且他们还有一个潜藏更深、甚至连他们自己都未必意识到的惯xìng思维:别人受约束是应该的,自己受约束是不对滴。
今rì的廷议,您还没有看出来有些玄机?
向谢大侠、陈宜中交代完之后,帝国陛下又转向了其他人。
徐宗仁领衔的刑部,以大理寺为主,从现在开始,对朝廷过去的法令、法度全面梳理,重新正式制定《大宋律法》,并将在以后刊印成书。
凡《大宋律法》涉及到各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部要仔细审议并书面提出意见给大理寺。
(这其实也是应该的,你比如说民法,民部显然要比刑部更了解民事,他们就应当参与进来。)
同时他还交代夏士林:“《大宋律法》成稿之后,御史台负责最终的复核。”
“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大理寺、御史台提出异议,并阐述自己的理由。御史台认为其中有不当之处者,也可以提出异议和驳回。”
由于有杨亮节这个上司在,夏士林一直在朝廷里没有太显山露水。因为老杨近来正“闭门思过”,所以今天是他来参加了这个朝会。但夏士林实际上也是行朝当中的一个方正之士。
依法治国固然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达到,但眼面前的重新拟定大宋法律,实已到了刻不容缓。老杨这事说明了什么?法律有漏洞。
有漏洞当然要补上。再说,兄弟我真没有时间等了。
……
朝堂里已经没有人了。
不管帝国陛下的用意究竟何在、众人是否明了,反正某人是又折腾了,而折腾出来的事,自然仍会是落到了朝臣们的头上。
可拿着朝廷的俸禄,您不做谁来做呢?
当离去的众人背影消失后,目送他们的帝国陛下与陆秀夫开始在殿堂外的回廊上漫步。
漫步自然随意,可这俩人竟也一时无语。但这种情景显然不可能持续很久。
在踱出了十几步之后,陆秀夫率先轻声言道:“官家如何看先秦之法家?”
帝国陛下抿了抿嘴唇后,淡淡地回道:“作为先秦之一家,法家自有他们的可取之处,因为他们制定了天下的第一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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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法律,大约就是从人类早期的部落习俗、惯例、做法等等逐步转化而来的。自人类形成族群、或部族开始,它实际上就已经存在。否则,早期的人类族群何以形成?族长、或部族的长老如何管理、维系整个原始的部族?
俗话中的“规矩”,其实也就是某种人群中不成文的法律,反过来,法律不过是把这些规矩中的一部分文字化。
但正是这一步,人类开始进入了法治社会。
这就是历史上的法家第一个功绩。
因为有了成文的法律为依据,人类才开始逐步摆脱“人治”中所存在的某种随意xìng和模糊xìng。
法律的缺陷是其教条和刻板,而中国人喜欢讲人情,“人情”其实仍源自于“人治”,所以同样存在随意xìng和模糊xìng。
你比如说参加婚宴中的随喜,两百是人情,八百也是人情,有人送个八千、一万的,它还是人情。
人情就难以有个普遍都能接受的具体的标准。
所以,只要人类自身还存在“恶”的一面,人类社会最终还是要走上法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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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度、法令或法典,朝廷、乃至于任何人,都并不能治理好天下。”
陆秀夫沉默。因为他无法否认这点。
不如此,哪些极力反对法家的儒生何不将法家的这个做法给废了?
“不过老师,朕其实更欣赏的是儒门的荀子。”
陆秀夫的眼眉微微动了一下。
咱的好老师也是很坏滴,他实际上在旁敲侧击。但咱把他单独留下来,就是想说点心里话。
“因为在朕看来,荀子不仅继承了圣人的‘仁’,他‘重教’、‘重学’,也提出了‘法’。”
兄弟我之所以认定荀子就是儒门之人,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他“重教”、“重学”。
有句俗话叫:“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荀子所写的《劝学》绝对在“劝人学习”这个题目上能排在第二。这已经足够证实他的确继承了同样重教的孔老夫子衣钵。
至于他也提“法”,很可能是吸收了早期法家的一些思想,认为仅仅靠“教化”不够,还必须通过“法”的约束,使人由“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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