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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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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章 南方企划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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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皮包公司”,因为他压根就没什么正当业务;开业之初,除了董事长兼总裁杨有路外,只有两名员工,一是财务总监兼会计、办公室主任、电话接线员,另一位是驾驶员兼董事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当然,在外人看起来“南方企划”这个公司也是颇有实力的,一辆崭新的价值20万美元的奔驰车奔驰在羊城的大街上,在1980年代,不敢说这车数第一,但前五是一定能够数上的。

    南方企划,私下里要做什么,杨夏是交待过杨有路的,而杨有路也为了“报恩”,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为了把这个美资公司搞得更真实一些,在公司成立之前,杨夏就要求汉德森给杨有路办理米国绿卡。

    没办法啊,华夏自1840年以来,都认这些呢。

    当然,一个外资公司的老总,在华夏经商时,贿赂了华夏的政府官员,这个算什么呢,能治行贿罪么?西方国家有“商业贿赂”罪,但华夏似乎很久之后才有呢。即便有这个罪,想要以此罪关押一个米国公民,华夏准备要进一步丢脸是么?

    本来,一个公司犯了类似的罪孽,是要遭受到所在国的处罚的,譬如处于千万亿万米金罚款,可是,就杨夏所知,后世的华夏,似乎从来没有对外资公司作出过类似处理的吧,不要说外资公司,就是本土公司,华夏也没作出过类似处理。

    根据杨夏与杨有路的约定,杨有路掌控南方企划,但每个月得向山鹰基金作一次书面汇报,这个书面报告直接交到杨夏手上,也即南方企划在做事没有,效果如何,都由杨夏一口裁决。同时,还要求杨有路每月向山鹰基金口头汇报一次,汇报对象依然是杨夏。

    说白了,这个公司就是杨夏成立并直接掌握的,用以对付大陆官僚以及贪鄙之风的,山鹰基金只不过是挂一个名罢了。

    就南方企划本身而言,杨有路也不是要直接贿赂,毕竟官员中也有一些人是实实在在干事的,对于事业比较忠诚的,遇到这些情况,一般是小礼物开道试探,根据对方态度再进一步联系。

    如果是一个重事业的干部,他即便无法给南方企划提供服务,也会认真地给杨有路解释,政策不允许啊什么的,而如果能办的,则会尽快地给杨有路办理。

    总之,这是一个在无奈之中成立的公司,而且连杨夏都不愿意公开承认的公司。(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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