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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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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华沙政变与波兰改革...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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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导致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削弱其他资本的发展能力;必然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平,危害国家稳定,并将迟滞、阻碍社会的政治改革。可以说,它是最糟糕的国家资本形态,属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由于拥有德赛与军队的支持,斯彼兰斯基在与革-命激进派的辩论赢得了全面胜利。

    7月16日,斯彼兰斯基奉德赛国王颁布的诏令,宣布在波兰北部地区施行农奴改革。斯彼兰斯基提交了自己的做法,一个做最大限度地,使上层的封建贵族和下层的农奴都感觉满意的方案:既在施行巨变的同时,也能维持国内的局势安定,让农奴以赎买的方式获得土地或许当前的最佳选择。总体来说,波兰的农奴改革的主要核心为两点:

    一是,彻底宣布废除波兰境内的农奴制,农奴改为自由耕种民(农民),享受全部公民权,获得法律与人格上的自由,包括自由迁徙、自主婚姻、改变职业、拥有财产、订立契约等;农奴主(地主)不能出卖、典押、交换、赠送农民,也不能督促农民缴税、服兵役的义务,更不能私设地下审判庭,动用私刑来惩处“犯错”的农民,否则将遭遇国家公诉;

    二是,规定全部土地为地主所有,农民按照规定赎买一小块土地,依据土地的实际状况,每个劳动力可以得到8到12公顷不等的可耕种土地。至于赎金的数额,为了防止恶意抬价,被圈定为该土地在1812年3月这一时期,地产平均交易价格的两到三倍。按照法令规定,被解放的农民可以选择支付全部,或是支付其一部分;其余数额可向“农委会”申请,后者以内阁政-府的名义,做有偿债券的方式代付,而农民必须在30年内还清所有本息。得益于经济的繁荣,绝大部分农民在10年之内,就已经偿还或是被减免上述国家借款。

    作为对国家暴力机构-军队(含治安部队)的安抚与拉拢,得到德赛授意的“农委会”做出一项特别规定:所有农奴出身的波兰籍士兵,其个人与直系家属获得的土地,对于他们支付原地主所有者的补偿金,将有仁慈而慷慨的德赛陛下做统一偿还。

    倘若服役期超过5年(含5年),其间或是立功授勋,或是晋升军官,或是不幸阵亡,或是重伤致残……上述之人无须偿还本息,土地归其个人与家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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