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火影之水遁最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章 我叫春野樱!第(2/2)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记好了,我的名字,是——春、野、樱!”

    *************************************************************************************************************************************************

    穿越到这个世界成为春野樱,已经5年多快6年了。上辈子,我叫叶英,是c国人,男,未婚,刚刚大学毕业找了一份好工作,雄心勃勃地想要开启自己的事业和人生,结果莫名其妙就穿了——一觉醒来发现自己成了一个婴儿,而且还是个女婴,这个我就先不吐槽了,接着我发现这里是火影忍者的世界,而我居然成了女主春野樱!远在另一个世界的爸爸妈妈,孩儿不孝,不能尽孝道了,希望你们健康幸福,还好那边还有弟弟在。

    另外,把我投进这个世界的神或者什么人,你给我出来,我保证不打死你。

    作为三大民工漫之一的火影忍者,我当然有看过,但是问题是,我看火影的时候还是个中二少年,高中狗,上了大学之后时间用在了玩dota和lol上面,而且疾风传总觉得槽点太多,就没追下去了。简而言之,我只看了前面的部分,而且还忘得差不多了,后面的部分完全没看,不知道有什么新的boss,只是听室友说过什么佐助的完美万花筒、佩恩一个人毁了木叶一条村、宇智波斑复活之类,这些情报看起来很有用,问题是只知道个大概,细节神马的完全没有,连发生的先后顺序都不清楚,玩毛线!

    不过有一点我倒是非常清楚,这个忍者的世界非常的不安全!如果按正常的剧情发展,按照我模糊有点印象的剧情,我先是要和晓打,然后村子被佩恩毁掉,死了很多人,后来又是斑要毁灭世界——我有个疑问,前期花瓶似的小樱怎么活到最后的?总而言之,怎么看,我都不像是能活到20岁以上吧!除非,在那之前我有足够自保的力量,甚至改变命运的力量。

    不然的话,指望我能像原著那样逢凶化吉活到最后,我觉得我还没那么强的运道!

    所以,我很早就开始了忍者——或者说查克拉的修炼。

    在原著中,前期小樱虽然很花瓶,但其实她也是有天赋的。最明显的,是她超杰的查克拉控制能力,这也是纲手之所以选择她作为徒弟的原因。其次,是幻术方面的天赋,可惜后来没有开发下去。最后,则是她的怪力,虽然这个技能是纲手教她的,但是在第一部里其实小樱已经隐约表现出了怪力的潜质了。真正制约她成长的瓶颈,第一是较少的查克拉量,第二,则是没有一颗变强的心。

    而我穿越成为春野樱,心态方面虽然我来自和平的c国,心性未必就跟得上杀伐果断的忍者,但是至少比原著的春野樱要强,那是肯定的。至于查克拉量,受限于**和灵魂,**素质是天生的,很难改变,只能靠锻炼弥补,但是灵魂——说到灵魂,我有点得意了,穿越到春野樱身上,吸收了原身的灵魂,并且在幼体中获得了二次发育的我,精神强度是常人的几倍以上!如果说幼儿是0.2,成人是1,那么未发育的双重人格的春野樱可能是0.4左右,我和春野樱融合后可能是1.4左右,二次发育完成之后估计能到7左右!这样的话,我的查克拉应该会比原著里更强!

    虽然穿越到现在,既没有老爷爷、创世神给我无限查克拉和十尾做人柱力,也没有叮一声开启的升级系统,但是感受到身体的潜力,我已经很满足了。我不知道原著中的春野樱如果四岁就开始修炼查克拉会是怎么样,但不可能做得比我更好了。毕竟,我可是在继承了原来身体的灵敏度之外,又有比原著强了几个档次的精神来控制查克拉啊!我的潜质和进步速度,原著是拍马都赶不上的!

    小孩子不适合做强度太大的身体锻炼,否则会影响以后的发育,拔苗助长,得不偿失;比如修炼查克拉,过度提取查克拉对于成年人都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而对于小孩子,一个不慎就会导致日后根基受损无法成长,所以一般要等小孩到6岁之后,有了足够清晰的认知,在老师或者忍者的全程监控下,才开始学习提炼查克拉。

    不过,这辈子的父亲架不住我的软磨硬泡,加上我一直表现得很听话懂事,在做了n多保证、约定之后,终于教我修炼查克拉了,并且顺便检测了我的查克拉属性——水。

    水遁在原著里似乎表现得不是很强力,水分身就是个渣渣,再不斩这么强的上忍,分出的水分身佐助能一下子秒三个,大瀑布之术纯粹靠大量水来冲击对手,一看就是查克拉消耗大户,卡卡西来了一发就累瘫了,更别说我了,所以这两年来我没有修炼遁术,而是一直在构思我的水遁要怎么修炼才有战斗力。火影忍者的世界观我不是很了解,我依靠的还是现实世界中的东西,除了查克拉之外,两个世界的物理法则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应该能用在这里。如果我的想法真的能实现,那估计我会很强,很强。

    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最新、最快、最火的连载作品尽在!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