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第四百二十三章 必须收我为徒!第(2/2)页
过财产。负良归宗归支者。奴仆负家主。书役兵隶负本官管长。夥伴负财东业主。或犯罪越狱及军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负累官差亲属等事者。久途而不忏悔。虽作善。发入各重受苦不免,如犯讲究风水,阻止殡葬,造坟掘见棺。不即罢垦换穴。有损骨殖,伦漏钱粮。遗失宗亲坟冢。诱人犯法。教唆兴讼。写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据。捏造契议书札。收回钱债券据。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图记。添改帐目。遗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对事犯轻重。使大力鬼役进入大狱,另发应至何重小狱受苦。受满转解第四殴。加刑收狱。
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咸卤小地狱。
二、麻缳枷纽小地狱。
三、穿肋小地狱。
四、铜铁刮脸小地狱。
五、刮脂小地狱。
六、钳挤心肝小地狱。
七、挖眼小地狱。
八、铲皮小地狱。
九、刖足小地狱。
十、拔手脚甲小地狱。
十一、吸血小地狱。
十二、倒吊小地狱。
十三、分髓小地狱。
十四、蛆蛀小地狱。
十五、击膝小地狱。
十六、心小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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