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出身有关系,眼界即窄且低,很多想法过于理想化。
或许说,他也没错,却是错估了人的贪婪。
开中法可就是最典型不过的例子。
所谓开中,说白了,就是鼓励商人向九边输运粮食,然后从政府那里换取盐引,从而拥有了贩盐卖盐的权力的一种制度。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但是明朝将其发扬光大,洪武大帝的两大得意之作——开中法和军户制度,此两者相结合,不但让大明朝损失了再宋朝一年就有几百上千万贯的丰厚盐税,更是直接把大明百万精锐边军变成了百万需要乞讨,需要妻女卖淫才能活命的乞丐。
其作用,当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山河变色,万民恐慌……
洪武四年制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也就是二百斤的盐引。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各自调换。开中法大致分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但是其中政府起到的作用太大了,能够供官员们上下其手的地方太多了,而其间的利润又是太大了。于是,出事儿也就不可避免了。
一开始的时候,制度还算是严密,洪武帝和永乐帝都是那等精明苛刻又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主儿,官员们也不敢怎么样。而盐商们由于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所以干脆就在九边各地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因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区别于军屯民屯,故称之为商屯。
明初之商屯,东到辽东,北到宣大,西到甘肃,南到交址,各处都有,极其兴盛。后来根据朝廷法令,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也可用布绢﹑银钱﹑马匹等换取,但以粮换取是主要形式。只是后来,制度**,皇室、宦官、勋戚、官员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
这一被称为“占窝”的现象愈演愈烈,即破坏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后来弘治时期,改旧制为商人以银代米,交纳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这一改制,致太仓银多至百余万,国家财政收入骤增。而因此边地盐商大都举家内迁,商屯迅速破坏,边军粮食储备也因此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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