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师政治委员叶道志,原红三十一军九十二师二七六团副团长徐长胜,从延安分配到新四军工作,分别担任该军特务营营长和参谋。叶、徐因对任职偏低有意见,于同年7月31日,以看地形为名带枪逃走,被抓回。同年89月间,新四军军法处以投敌叛变罪,将叶、徐处决。
现经复查证明,叶道志、徐长胜同志带枪逃走的目的,不是投降敌人、叛变革命,而是因为对任职偏低有意见,不能正确对待,想回八路军工作。其行为是非常错误的,但性质是违反纪律,属于人民内部问题。因此,对叶道志、徐长胜同志执行枪决是错误的,是一起历史错案。现决定为叶道志、徐长胜两同志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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