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6日 星期二 微风
昨天似乎神经有些迟钝。光想到不能连累陆明,却忘了我要见黄玲玲,还得要托陆明的关系。这让我有些为难,因为昨天和他一起吃饭时,我已然否认了是要来见黄玲玲的事实。
不想拖累他,就不能告诉他有关和组织交易的事,不告诉他,就见不到黄玲玲,那就无法完成交易,想要完成交易就要告诉陆明,又会牵连到他……
我好像陷入到一个怪圈里。
本来想着自己先试一下,看能不能见到黄玲玲,结果却连女子监狱的大门儿都没有办法进去。看来,要想完成交易,必须要找陆明帮忙。
到底要找个什么理由才能让陆明不起疑心呢?
我很为难。
那封神秘的信我已经看过了,里面只有一句话。
难得糊涂,该放松就放松,不要管的太多。yz。
我在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杨泽。
如果真是他,那他也太神通广大了些吧?这句话的目的,明显是要让我不要管黄玲玲的事情。再说,当初我才刚到广州,什么计划都没有,他怎么就知道我一定会去凯丽宾酒店的?
如果不是他,那会不会是组织里的人?可这也没道理呀,他们为什么要阻止我去和黄玲玲接触?陆明私下邀请我,他们又是从何得知的呢?从下飞机就知道我的行踪,难道我是被人跟踪了?
问题越来越多,一个又一个的谜团也越来越多,让我如坠于云端般晕晕乎乎。
2005年7月27日 星期三 大风
又过了一天,不能再拖了。拖得越久,对我越不利。那个组织的神秘人又打电话催我抓紧进度,说什么到周五再不想办法把视频拿出来,就再也没有什么用处了。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没有办法,我决定和陆明坦白。
把陆明约出来后,找了一个安静的咖啡店,我一五一十地将所有的事情和他仔仔细细地讲了一遍。
靠!你傻呀?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陆明的第一反应居然是骂我,让我有些莫名其妙。不过,他能骂我就是没有怪我,这又让我感到些许的欣慰。
怎么说?我追问他。
事情到了现在的阶段,他不可能只是为了单纯的调侃才说这些话的。
你之所以隐瞒这些,是不想让我为难?陆明说。
嗯。
哎!我问你,之前我们商量要调查,但还没有开始,就被外力介入,无果而终,对吧?
谁让我们力量渺小呢!也没有找到什么证据,可恶!说起那件事,我还有些愤愤不平,紧紧地咬着牙,右手也不自觉地攥在一起。
笨!那是以前!陆明的语气充满了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他的情绪稍显兴奋。先是在自己的大腿上拍了一巴掌,指了指我,然后在四周随意地浏览了几下,挪着椅子,把嘴巴凑到我的耳边,小声说道:把视频拿到,我们就有证据了!
可是,这是要交给他们的呀?!我的脑子居然没有转过弯儿,说出一句极度白痴的话来。
陆明的表情明显地呆滞了一下。
我这时也已经反映了过来,啊了一声,站了起来,无意识地挥了挥手,又一屁股坐下,和陆明四目相对。
拷贝!我们异口同声地说道。
(一个非常简单的解决办法,我愣是没有想到。当时我到底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现在我都不太明白。)
那还等什么!走,现在就走!我急忙喊过咖啡店的服务员,结账后,就拽住陆明,准备直接打车去监狱,找黄玲玲拿视频。
在车上,陆明才有机会张嘴,他告诉我,要想见现已服刑人员,必须要去开一系列的证明,然后就中途下车忙办手续的事情,让我耐心等待。
我也知道事情不能太急,一切都需要我们好好地计划才行。
2005年7月28日 星期四 阴
事情透着古怪,让我想不通。
我现在是在一间很小的招待所里。由于昨天在凯丽宾酒店发生了命案,让我心里很不舒服,便随意找了个招待所过夜。一边休息,一边等着陆明的消息。
大约是早上九点半吧,我接到一个未知手机号码的短信。
我们可以让你看看我们的诚意,请留心今天中午十二点的广州新闻。
看到信息的第一时间,我就反应过来,又是组织的人。我急忙按照信息上的手机号码打了过去,却一直没有人接听。
我装作什么都不清楚,回了个短信:你是谁?是不是发错了?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手机提示对方已经收到短信,但我又等了十几分钟,却没有反应。
我调出前几天接到组织电话的那个号码,发现和今天发短信的号码并不是同一个号码,眉头不自觉地皱了起来。
他们是不是太谨慎了?每次联系都要换个号码?
我一边想,一边打开招待所里配备的电脑,登陆上网,查找一下这个今天发短信的号码的归属地。
和那天的电话一样,都是广州本地的无记名号码,没有什么线索。
这条短信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不等视频了吗?
难道他们就能确定我一定能拿到视频,一定去和他们交易?难道他们不怕我反悔吗?
带着疑问,我再次看了看短信,然后下意识地打开电视,调到广州本地台。
时间干耗到中午,在前几条领导开会的新闻过后,我看到一条简讯。
本台讯,鉴于‘3·22大型组织卖淫集团案’出现重大新案情及大量新证据,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中院在调查研究后决定接受抗诉,择日重新审理该案。有关该案的后续情况,请持续关注本台报道……
看到这里,我已经彻底震惊了。
我没有听错吧?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知道,这个事件的背后一定是组织在运作。他们的动作之快,力度之大,让我瞠目结舌。
好大的手笔!直接就搬出了最高检!虽然我不太清楚法检系统的运作规范,但光从最高检的名称上就能判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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