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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家鼎马上就否定了。因为学法制史他知道,在中国古代,口供是证据之王,只要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定案。所以从唐朝时的定案证据标准来看,这个案子已经是证据充分的铁案。所以,州府所说的存疑,应该不是说的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那州府所说的存疑又是什么意思?
他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他决定先写下了同意刑房草拟判词的意见,报给康县令升堂问案再说。
康县令看过之后,吩咐萧家鼎道:“明曰早上升堂审理此案,你告知邓县尉,让他安排。”
萧家鼎答应了,去找了县尉,说了县令明曰要升堂。邓县尉赶紧安排衙役去传证人、被害人明曰一早到堂。安排好之后,邓县尉低声问萧家鼎:“执衣是否找到了案子的存疑之处?”
萧家鼎摇头道:“这个案子案犯已经认罪,又起获了分尸的凶器,还有证明看见她出现在抛尸现场的证人。证据是充分的,如果欠缺,那就欠缺这凶妇杀人动机的证据。——你们没有询问到她跟人私通被死者的母亲撞见的证据吗?”
邓县尉道:“这个证据目前只有死者的母亲童氏的陈述,我们询问给全村的其他人,都说不知道。”
“凶犯赵氏呢?她承认吗?”
“她始终不承认这一点。只承认杀死了孩子,说是因为孩子不听话,她推了孩子一把,孩子摔倒,脑袋正好撞在石头上,结果死了。她很害怕,所以拿菜刀分尸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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