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他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希望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调查处理,替朱德富伸张正义,压制一下张某、蒲某的嚣张气焰。
但是,我们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到公安机关时,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纠纷,要求自己起诉,说他们这种邻居的小纠纷公安派出所管不过来。
同年6月12日,我们代理朱德富向县城所在地的城郊法庭起诉。
根据当时县法院的划分,他们的纠纷可以向城郊法庭起诉,也可以向区法庭起诉。
但是,朱德富家离城郊法庭较近,交通方便,而到区法庭交通不便,又隔着一条河。
所以,我们选择了城郊法庭,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做为代理人住在县城,离城郊法庭更近、更方便。
7月7日,城郊法庭受理了此案,并发出开庭传票,定于7月24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审理。当天,法庭便向被告方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
而且,该法庭安排的是一位在部队上转业回来的老法官办理此案,该法官与那位倚老卖老的法官都是**接见过几次的,当时属于正区级干部。
相比之下,这个老法官为人豁达,敢于坚持正义,他同样敢公然与法院院长对抗。
不过,他对抗的则是那些不公平的案件和事情。只要他承办的案件,他一心一意要秉公办理,遇到那些权贵给法院施加压力时,院长就会找他汇报案情,找他谈话。
这个时候,他绝对不会因此而枉法裁判。
正是这个原因,他这个**接见过的法官就没有那位倚老卖老的法官走运,那个法官可以当庭长,他却只能当副庭长。
虽然,他们都属于正区级干部,但是这一正一副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朱德富这个案件,很荣幸的分到这个法官手里承办,我们很高兴,认为这一下朱德富可以依法维权,找到说理**的地方了。
没想到的是,张某接到诉状后,于7月17日向县法院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认为该案应该移送到某区法庭审理,而且还认为朱德富与城郊法庭的个别人员有说不清的关系(当然,这个问题就是有人教他说的浑话了)。
张某的这一纸回避申请递到县法院分管民事案件的张副院长手里,不知他有没有过问案情,有没有调查,就马上挥笔签下:此案转xx法庭审理,画上大名。
张院长这个字一签,就意味着案件就得已送到那个倚老卖老的法官管辖的法庭,看来朱德富的维权道路出现屈折了。
对于张某提出的回避申请,我们也向县法院张副院长提交了申请,详细说明了案件事实,请求不宜移送到某区法庭审理,并如实的陈述了不应当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但是,对于我们的申请,张副院长根本不予过问,没有任何作用,等于石沉大海。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