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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疯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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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一提到“宠物”所联想到的内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认而不是创设,即法律应当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惯例进行确认,而不是进行某种创设让人们去遵守。如果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畴之内,那势必是要改变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思维,这不符合人们的习惯也不符合法律确认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静态的物品,长久以来就一直可以成为人们种植的对象,比如入们养花、养盆景等,由于其呈现静态,因此关于植物之间的纠纷与争执较少.涉及植物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即使有,也是牵涉到相邻关系之间的纠纷。因此没有必要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内。通过对是否将植物纳入到宠物范围内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至少得到这样的结论,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应当符合人们基本的思维习惯与行为,并且应当以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分配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其本质应当为“物”,可以是现实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个物要成为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应当能够被人所购买和饲养,并因为购买和饲养成为其饲养人的一项合法财产。也有些人认为这个“人”应当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这样的理解明显限制了拥有宠物的人的范围.实际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饲养宠物的权利。事实上拥有、饲养定物与民事行为能力并无太大关系,只有当自己所饲养的宠物对他人造成侵害或者发生其他法律上规定的事由时,饲养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有意义,因为这时决定了是由饲养人承担责任还是的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即使饲养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可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人们饲养宠物,对饲养宠物;将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也不产生影响。因此,此时的“人”应当是普遍意义上的人。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宠物应当是其饲养人或拥有人的一项合法财产,此处的合法,不仅指其宠物来源合法,而且指其饲养也合法,如果一个“宠物”是以偷盗等非法手段得来的,如果该“宠物”是法律所不允许饲养的,那么它们就不能被称之为宠物。成为宠物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可以任意饲养和买卖,作为民法上的一项财产就应该与野生动物有重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并在其中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驯养、宰杀、收购、繁殖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野生动物与宠物的定义有所不同,也就明确了有哪些野生动物是不能成为宠物或者哪些动物的饲养是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认为,猫和狗经过漫长的进化演变,已经脱离了自然界的生物链,不再存在于生态平衡之中,是适合人类家庭的动物,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工作之中。在国外,新的趋势是称呼猫和狗为伴侣动物,体现它们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随着现在宠物饲养的盛行,以犬、猫、鱼、植物宠物饲养,消费为主。当然,一些冷血动物也受到某些特殊人士的青睐。

    在遥远的2387年,萨拉曾经亲耳听说过一场从22世纪一直绵延到23世纪的宠物暴动。那个时候心灵传输者作为新贵阶层,很是受到人们追捧以及别有用心人士的利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远见卓识的高等心灵传输者便开始着手寻找能够替代低等心灵传输者同类的动物。他们发现不仅仅是马匹,包括很多哺乳动物在内都可以在有意识的引导下,产生微弱的心电感应。

    而聪明的灵长类动物,例如黑猩猩,甚至能够产生超短距离的瞬间心灵传输,将自己从树上移动到树下,从屋顶平台移动到室内之类的。

    这些宠物已经超脱了动物的范畴,进入了智慧生物的等级。

    所以,后来那场宠物暴动的影响才会那样的深刻而广泛。

    但是现在,萨拉会告诉魔术协会培育心电感应动物的负面作用吗?她绝没有那样的闲心,和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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