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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乡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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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百零九章 归家游子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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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资三百多万元。两人决定,公司最终投资一千五百万元。其中,龙逸峰投资一千二百万元,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不过这个股份在注册的时候,分别以百分之七十五以龙逸峰家大姐的名誉持股,并成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百分之五让以龙逸峰三姐的名誉持有,作为公司第三股东;吴建刚投资三佰万元,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为了让吴建刚安心,龙逸峰告诉他。其实公司的运营就是要吴建刚负责的,他大姐和三姐只是代替他作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然后把他目前所管理的电脑公司和网络公司的管理模式向吴建刚介绍了一下。吴建刚对股份制公司非常熟悉,表示他将尽快把公司的各种章程和制度拿出来让龙逸峰过目,然后按照流程把公司的注册搞好。随后才是土地开发的一系列问题。另外,两个月还确定了吴建刚的年薪工资为每年15万。龙逸峰觉得开这样的工资有点亏欠吴建刚,毕竟他在深港的工资每年可以达到20多万元。但是吴建刚坚持至拿15万元,因为他觉得自己是股东,而且内地房地产老总那这么高的公司也算是比较合理的。

    一切都商量好,只待把合同签订好久可以执行。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吴建刚当晚可以把合同拟定好,明天就可以请专业律师过来签订。当然,律师这块不需要担心,龙逸峰早就在赵阿姨的建议下从善如流地签订了一个兼职的律师顾问。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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