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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乔布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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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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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酷,是因为我们都知道自己多想要拥有一部。而且产品的概念也变得简洁诱人——把1000首歌曲装进你的口袋。”有一个广告撰稿人建议把它命名为“Pod”①,而乔布斯沿袭了iMac和iTunes的命名方式,把它改为iPod。

    那么,这1000首歌曲从哪儿来?乔布斯知道,有些歌曲可以从正规购买的CD中拷贝,这是合法的,但是还有一些是来自非法下载。仅从做生意的角度考虑,乔布斯将得益于非法下载——它使用户以更低廉的成本填满自己的iPod,而且以乔布斯的反主流文化传统,他也不会对那些因之受损的唱片公司抱有同情。但是他主张知识产权保护,艺术家们也应当劳有所得。所以,在开发工作接近尾声时,他决定iPod只能单向同步。用户可以从计算机里把歌曲转移到iPod上,但是不能把iPod上的歌曲转移到计算机里。这样就防止人们把已经同步到iPod上的歌曲复制给其他人。他还决定,在iPod的塑料包装上印一条简明的标语:“不要盗版音乐。”(Don-tStealMusic.)——

    注释:

    ①意为“豆荚”,形容外形精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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