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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隙碎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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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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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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