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这样天真童稚的举动。
心遥滑到他跟前,被他的举动惊呆了。她从来也没有见过他这样,看着那些在斜坡上开怀大笑的情侣,她突然心生羡慕,如果他愿意,她不介意也被他紧紧地抱着,尽情笑着滚下雪道“结束了?”他看到了心遥,仰首问她。他的声音略显清朗,似乎微带笑意,脸上也似笑非笑。“结束了。”心遥气喘吁吁,雪衣里包了一身汗。“Ken,你在笑什么?”心遥捕捉到了他眼眸中若有似无的笑意。“我有吗?”他从雪地上爬了起来,“走吧,我们下山喝咖啡。”
此后的几天假期,他天天都要上山滑雪,在极限的速度和力量中,宣泄着心中无限的快意。假期结束上班后的第一天,生活又回到了原先的轨道上。
一天下来,好几个会议、一大堆的工作,到快下班的时候,他总算可以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喘一口气。他揉了揉酸痛的太阳穴,然后到口袋里摸烟,一下子触到了一个异物。他一愣怔,想起来了。
看着那个护身符,他嘴角轻轻掀动。连他自己都搞不清楚,当时是受哪种情绪牵引,莫名其妙地为邹雨求一个护身符。送不出去的东西,已经没有意义了不是吗?
办公室一角的保险柜里有一个盒子。他弯腰打开保险柜,拿出盒子,那里面静静地躺着一部三星手机、一条钻石项链、一张价值过百万的银行卡、还有江心遥送给邹雨的菩萨画。他望着这些东西,那些在高山白雪间被短暂放空了的情绪似乎又开始在心头堆积,他长长地吁出一口气。
傅哥曾经打探到邹雨的确是在一个学校里进修,他有所不安的心放了下来。一年了,他很想知道有关她的一切一切,但是,他只知道她准时销假上班了,其它的,他不知道,也不敢问。他也很想过不再害怕思念的日子,无望的思念只会平添苦涩。而邹雨,她甚至不愿意接他的电话。
他把玩着护身符,思绪开始飘荡。都说女人忘记男人比男人忘记女人更快,或许邹雨已经将他彻底忘记了。也对,应该忘记,难道要让她永远那么不开心地生活吗?为了和他的爱情,她不是已经失去了太多的东西,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吗?
他自嘲地笑了。真是讽刺啊,他居然只能靠这些东西来缅怀逝去的幸福,他居然在这种情况下还为邹雨求这样一个东西。
他们在一起的时候,虽然她竭力隐藏,他还是能够感到她的不开心。此刻,他端详着护身符,心里倒真的希望佛菩萨万德万能,能够了解他的心意,保佑邹雨活得开心幸福一点。
良久,他将那个护身符放进了盒子里,又锁进了保险柜里。
第三十二章
春节上班后的第二天。
石头长湿疹了,不愿给他用那些激素类的药,于是我挂在网上浏览新浪的育儿频道和搜狐的母婴频道,这是两个百宝库。
郑主任满面笑容地走进了我的办公室。“小邹,好消息。”难道所里又接到什么大案子了?我开玩笑地问:“主任,刚过完年,是不是又要给我们发红包?”“确实是红包,不过只有你一人有份。”郑主任语带兴奋。“噢?”我好奇起来。“是这样的。省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全新改版,除了原先的主持人,还要聘请一男一女两个特约主持人,要求业务精、形象好、普通话过硬,他们向省律协求助,律协的领导点了你的将。你06年不是参加过律师辩论赛吗?电视台调出了录像,对你很满意,让你明天去见一次面。”
我诧异,自己居然有上电视的命?可是,我问郑主任:“我和省律协没打过什么交道,他们怎么会推荐我?”郑主任摆摆手说:“上次你去香港,省律协的领导对你在培训中的表现印象很深刻。我们几次聚会,他们都在我面前提起你,表扬你。小邹,你让我脸上很有光啊。”
香港?我心里一跳。
我急忙打断郑主任:“主任,这件事我可不可以拒绝?我哪能当什么主持人?”已经忙到不可开交,照顾儿子的时间又要被这凭空增加的工作量剥夺去一块,我是真的不乐意接受这份差事。
“你绝对没问题,我相信你的实力。”郑主任为我打气。“可是我手头的活一大堆,哪有时间做节目啊?”我抱怨。“忙不过来让小高帮帮你嘛。”郑主任说。“他自己那摊子事还弄不过来呢,还能来帮我?”“小邹啊,有时候你的想法我还真是不能理解。这是多好的事,圈子里多少人打破头想上电视露个脸,省律协把这么好的机会给了你,你再推辞,是不是交代不过去?”郑主任有些不悦,“再说,电视台也不白用你,听说出一次通告,有一笔数目不小的通告费。既得名又得利,对你个人是件大好事,对我们所也是个很好的宣传嘛。这个道理还用我来给你讲吗?”
我无法,只好接受了这个新任务。第一次节目录制是一个星期以后。
女主持人唐慧,美丽聪明干练,我看过她主持的法制栏目,今日竟一起共事。演播室里暖气开得很足,我只穿了一件职业装,却开始冒汗。
“邹律师,紧张吗?”“好像比我第一次坐在法庭上辩护时还紧张。”我老实回答。她笑了,轻轻拍拍我的肩膀:“放轻松一点。我们这个不是直播,错了还可以重来。”
今天的案例是,两位同事,在饭店偶遇,二人点了酒菜一起吃饭。吃饭期间,二人因为喝酒多少发生争执,酒壮人胆,原本关系不错的同事从口角发展为相互厮打。饭店服务员见此情况,忙上前拉架,在两人即将被拉开时,被告人将原告皮带上价值3000元的手机强行夺下。随后,110接警赶到,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并将手机提取。
“关于对本案的定性,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抢劫罪、抢夺罪和不构成犯罪。邹律师,你是如何认为的?”播完资料片,唐慧转头问我。
“我同意第三种意见。”我已经被摄影棚里的灯光和陌生的气氛搞得神经紧绷,听到唐慧的发问,全神贯注到案件上:“我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被告在被服务员即将拉开时,将原告的手机从皮带上强行夺下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占有该手机。其主观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原告向他说好话,或是为了使原告的财物受到损失或是损坏等。况且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二人是在一起喝酒的同事,被告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可能将原告的手机据为己有。所以,我认为本案应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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