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一种乐观的想法:即使双方之间没有热烈的恋情,但只要作为夫妇生活在一起,那种情感是可以培养起来的。也有一些男人认为:夫妻之间的爱情最好是恬淡的;夫妻间充满热恋激情反而会引起麻烦和厌烦感。男人在评品女性时常把女人分为“妻子型”。“情人型”等若干种类,这似乎就是前述看法的佐证。在当今社会持有这种立体多元式想法的男人很多:即,娶一个家庭型、出身好、品性朴实的女人作妻子;再找一个性感的女人作情人。
当然毕竟也有看重爱情才结婚的男人,但是面对社会压力,他们也会屈服或气馁。巨人队投手河原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原来好像是与一位在sorprand工作的女性结了婚,但是棒球俱乐部方面反对这桩婚姻,媒体也蜂拥炒作这条新闻,随意说三道四,简直到了欺人太甚的地步。俱乐部方面竟然干预结婚这一纯属个人的私事,不能不说荒唐至极,但这正好说明了结婚对于男人来说具有很强烈的社会性。后来,河原投手还是屈服于社会的压力了。对他这种男人来说,结婚必须在社会中取得平衡感。
与之相反,已与出身名门的闺秀结婚的政界官僚或财界巨子,不论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都不会选择离婚。自不待言,通过婚姻他们得到了许多有形,无形的好处。由于离婚会使他们失去很多,因此,即使另有新欢,他们也不会放弃原来的婚姻。
如果换一种说法重新表述一下上述情况,那么可以说,在结婚时男人对爱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姑且有个完整的家庭,能够顺利地养儿育女、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够令人心满意足的了。他们并不指望有什么浪漫情怀,当然如果有这方面的内容的话,固然更好,但是没有它们也无碍大局。因此,男人们永远难以理解女人们那种以“看不出与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为借口而打算离婚的冷漠态度。
男人对离婚持消极态度。因为较之夫妻关系的质量,男人更为重视“家庭”这种形式的完整。除此之外,他们还有一个最大的理由,即离婚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坏处。
离婚的坏处大至可分为四种:第一是离婚会丧失社会信誉。尽管离婚率在逐年上升,与从前相比,它已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在眼下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离婚仍被视为男性的巨大污点;在所谓的一流企业和官僚阶层中,它会明显地影响个人发迹。因为现代社会中广为流传着这样一些奇谈怪论:“连家庭都治理不好的男人没有能力管理公司”,“连一个女人都控制不住的男人,不可能出色地完成工作”,等等。总之在日本社会,尽管家庭与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事物,但是,社会仍然把这种压力强加于男人身上。
而且近年来社会对离婚女性寄予了同情,盛赞毅然决定离婚的女性的勇气。不过,人们总觉得男人无情,缺乏志气。男人们不仅失去社会信誉,还受人轻视,被整得狼狈不堪,也许可以说这是一种歧视男性的倾向。
诚然,之所以这种想法仍然能有一席之地,是因为在其背后残存着男尊女卑的渣滓。正因为有了男人应该支配女性、居于主导地位这么一种前提,诸如“连一个女人也控制不了”之类的奇谈怪论才显得振振有词。至此,似乎可以说自古绵延至今的男性优越论,反而成了卡住男性自身脖梗的桎梏了。
第二个不利之处是苦于日常琐事。婚后一切家务都是由妻子料理的。可是,一旦妻子离去,男人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以前两人之间言语很少,但是至少每天早上能够穿上干净的衣服去上班。没有妻子洗衣服怎么办?谁来搞卫生?若是她抛下孩子扬长而去,男人更是死定了……如此等等。这样想的确有恬不知耻之嫌,但是从极现实的角度看,男人们确实不愿离婚。
第三是经济负担。现行法律是绝对保护妻子的。如果离婚的话,作丈夫的就必须承负一定的经济负担。普通的工薪人员虽然不必支付给妻子太多的赡养费,但是他们所须支付的子女养育费却不在少数。如果他们有住房,大多情况下也是判给女方。所以离婚后男人的生活相当艰难。总之,在赡养费方面,不仅仅是“女尊男卑”的问题了,事实上男人背负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哪怕是因妻子不守妇道而离婚,丈夫仍要支付赡养费;相反。
如果由于丈夫行为越轨而离婚时,妻子支付给丈夫的赡养费却极少,丈夫不得不承负巨大的支出负担。
第四是担心离婚时孩子被妻子带走。即使通过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判给妻子的。因为男人越是喜欢、眷恋孩子,就越不愿意与孩子分开,所以丈夫们竭力避免离婚。在离婚率极高的国家——美国,离婚后即使孩子判给了妻子一方,但一旦到了周末或暑假,孩子们一般可以跟父亲在一起。然而,在日本,作为离婚的一项条件,判决书上明明写着父亲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是,母亲不让父亲看孩子的情况却极其普通。因此对于做父亲的来说,离婚即意味着与孩子长期分别。这种感觉之于男方非常强烈,宛如棒打鸳鸯一样令人揪心。
前不久朝日新闻以《离婚——把女儿从父亲身边夺走》这一大幅标题披露了一位从事自由职业的男士的遭遇:该男士的妻子忙于在公司中出人头地,常常深夜才回家,孩子由在家中工作的他一手带大。丈夫要求妻子为了孩子多在家呆些时间,为此夫妻问常常吵吵闹闹。后来妻子以“不愿与把自古以来的责任强加于女人的男人共同生活”为由提出了离婚。丈夫也同意离婚。但是围绕孩子的抚养权,双方意见达不到一致,因此双方在没离婚的状态下开始分居。自妻子提出离婚诉讼直到法院正式判决下来的两年时间内,作父亲的他每天下午都在家和女儿一起做作业,玩游戏,还做饭等,然而法院并没有理喻他提出的“鉴于自己一直照顾孩子,法院应当把孩子判给长期与女儿生活在一起的自己抚养”的主张,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一方。该篇文章以这位父亲的哀叹划上了句号:即使离婚,女儿的抚养权也应该与妻子平分,但为什么非要把女儿判决给她呢?
对于这位父亲来说更令人难以承受的痛苦不是与女儿分别,而是今后女儿必须在她母亲的影响下成长这一事实。女儿加盟了憎恨自己的妻子一方,她会不会在女儿面前把自己描绘成坏人?会不会给孩子灌输一些不好的思想?最后,一想到孩子也许只会相信她母亲,他就悔恨不已。
就是这样,男人要承受两倍、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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