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你本就要死了,要死的时候突然淤血散入了你四肢百骸,你不会现在就死,但是你,你却成了残废,而且,你的武功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够恢复……」
六音呵呵一笑,「原来这就是所谓『决定不走的话,无论要吃多少苦,都留下来吧。」』他自言自语,「是我自己决定留下来的,所以,无论再一次起舞需要多少的勇气,我都不能后悔,是不是?降灵啊降灵,你是这个意思吧?」他抬起惟一能动的左手,在皇眷眼前挥了两下,「我还没死呢,本来只能活一天,现在弄不好还可以活上十年八年,你还哭?拿酒来,我饿啦,你在我脖子上划了个口子,又差点用衣带勒死我,现在难道还想饿死我?」
皇眷忍不住要哭,又忍不住要笑,又羞又喜,猛地拿被单-住了脸,她不习惯对人这么好,在被单里才说:「我这就带你去吃饭,你别急,只要再过半个时辰,我们就到丹阳,丹阳有最著名的知味楼,我们去那里吃饭,好不好?」
六音哈哈一笑,「好说好说,银子在你口袋里,你是财神爷,我是跟班的。」
皇眷蒙在被单里,听了这话,心里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曾经,倚马偎栏,笑掷千金的六音啊!她低声问:「难道你就不带银子?」
六音眨了眨眼睛,好无辜的,「我没有带银子的习惯。」
「你还当你人在宫里,在圣香家里,在容隐家里,还是在哪个王宫大臣家里,吃饭不要钱的吗?」皇眷盖在脸上的被单被一翻而下,她轻轻地冷哼。
六音叹气,「是啊,我被你们宠坏了,什么也没有带,就出来了。」他做悲哀之声,「出了门,才知道处处都要用钱,既然没有钱,我就只好餐风宿露,茹毛饮血,过野人的生活。」
「胡说八道!」皇眷突然想起一件事,一个可能,「那个——铃铛呢?」他长年累月系在身上的那个玉铃,不会给他当了吧?
六音装傻,「什么铃铛?」
「那个芙蓉花接纹的玉铃。」皇眷凝视着六音,「你曾经很喜欢的,不会——变成了哪个酒楼里的糖醋排骨或者八宝田鸡了吧?」
六音笑,「我记得你很讨厌那个铃嘛,有次乘我不在,你故意把它摔在地上,企图要砸烂它,别以为我不知道,早有别人告诉我了。」
皇眷脸上微微一红,低声道:「可是我后来捡回来了。」
六音忍不住笑,躺在床上笑得差点一口气换不回来,「我知道,哈哈,跳琵琶扇的小桃告诉我,她看见你凶巴巴地把那铃往地上砸,然后铃还没有落地,你又捡回来了,动作快得她眼花,直以为她自己在做梦。说你,砸铃的时候凶得什么一样,捡回来的时候像捧着个宝,小心翼翼地放回我衣袋里,哈哈,笑死我了。」
皇眷哼了一声,「你的人,和你的铃铛一样讨厌,吵得什么似的。」
「吹皱一池春水,干卿底事?」六音也皱皱鼻子,哼了一声,「你如果不是心里胡思乱想,怎么会觉得吵?我就觉得它好听得很。」
皇眷再哼了一声,「只有你这么无聊的人,才会觉得它好听,那么大的人了,还玩铃铛。」
「那么大的人了,还问人家铃铛哪里去了,不知道是谁比较幼稚无聊?」六音大半个身体不能动,却抬起左手在怀里摸出个东西,往皇眷手里一塞,「那,你喜欢就给你,别弄丢了。」
皇眷手里一暖,六音塞给她一个熟悉的东西,还带着六音的体温,温暖一直从玉铃上传到指尖,再传到心里。她没看,紧紧地握着,一直到玉铃上的温暖完全被她手心的温暖所同化,才慢慢张开手。
手心里一个雕功精细、纹着芙蓉花团的玉铃挡,她的手一颤,它就叮咚轻微地响,不明白为什么六音可以把它揣在怀里,却不发出声音。看了一阵,她打开一块锦帕,小心翼翼地收了起来,「为什么不戴起来?你戴——」她停顿了好一阵子,才极其不情愿地接下去,「你戴着,比较好看。」
六音看着她像收着什么宝贝一样收着玉铃和那落在玉铃上的温柔的眼光,突然心里温暖得没有一块地方不舒服,他其实对自己很满意,他名也有,利也有,艳福——是经常多得令人难以消受,作为一个喜欢享受度日的慵懒男子而言,他早已经什么也不缺,别人要花费一辈子也追寻不到的东西,他挥一挥手就会自动落在掌心里。这样的日子,闲适富有,却也缺乏了一个人,人生最精彩最有魅力的地方,他从未遇到困难,因而从来也没有用过心去追寻过什么。
一直到见到皇眷,莫名地,他就是喜欢她,喜欢她的高傲,喜欢她的美丽,喜欢她常常口是心非的别扭。他才开始真心地想要得到一份感情,一份温暖的契合的感情。可是她不响应,她逃走,她拒绝,所以他就追寻,一切都很简单,没有什么道理,就是如此发生了,然后继续地,仍然在发生下去。
这三年,他的容颜憔悴,不复三年前的风采,但是,他的心没有憔悴,他仍是六音。就好象他仍爱着皇眷的心情一样,改变的只是外表,而不是人心。
更愉快的是,他知道了什么是冷,什么是饿,而如今,他更知道了,什么是皇眷。
为什么会喜欢她,理由早已忘记,惟一记得的是,她这样小心翼翼地收起他给她的东西的样子,温柔、可爱,而且,认真得好可笑。
「我系铃铛的带子给马扎走了。」六音无辜地道,「而且,我已经变得太丑太丑,根本,配不上这个铃铛啦。」
皇眷冷冷地看了他一眼,然后一扬眉,「你的脸是我故意毁的,当然,我也可以把它变回来。」
六音兴趣缺缺,「变丑了就变丑了,难道你打算天天在我脸上涂脂抹粉?胭脂花粉这种东西,我也并不讨厌,但是,假如整天要往脸上抹,我还不如挂张面具在脸上,省得麻烦。我呢,」他抬起左手点着皇眷的鼻子,「我是男人,虽然我很喜欢漂亮,喜欢绫罗绸缎,喜欢享受,但是,我并不喜欢为了要漂亮就把自己一张脸弄得乱七八糟。我宁愿一直丑下去,好过你在我脸上画一些早就已经不存在的东西。」
「谁要在你脸上涂脂抹粉?」皇眷冷冷地看着他,挽起袖子,「我们苗疆有一种方法,青春少女的血液最养颜,从今天开始,你就天天喝我的血,一直喝到你的脸色变好为止。」她挽起袖子,伸出指甲在脉门上,是真的要一指划下去。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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