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骑单车的人相撞,车撞坏了。两个人是不是要吵架呢?
不一定。
如果单车只是车主所拥有的财产中极微小的一部分,譬如说,单车之外他还有两辆汽车、三辆越野自行车等等,那么他们有可能只是挥挥手:哎,没关系。
如果两辆车都有保险,也就是说,修车或买车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担,那么车主也可能只是交换一下彼此的电话号码,很文明地握手道别。
相反的,如果失去了单车有如骆驼祥子丢了他的车,生计马上陷入困难——你能不吵吗?
三十年前,台湾人买了个坏的货品,他得回到店里去吵架,因为店主不肯收回成品而顾客又承受不起损失,吵架,甚至于打架,成为避免不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经过消费者运动十几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国会"正式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保障了业主和消费者的公平权益。有了法章的调节,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从吵架到不吵架,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人(驮着他特有的工具箱)走了多少艰难的岁月?
社会累积了相当的财富,同时又以相当公平的规则来保护个人的权益,这个社会就减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台湾的不同,也正巧是今天北京和台北的差异;这个差异,与其说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说是发展阶段的落差。
那么,是不是三十年后的北京街头就看不见脸红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么处理他和他背上驮着的工具箱之间的关系吧!不过,我只是个过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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