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埃塞雷德一世(865-871)西塞克斯国王, 布莱特瓦达。埃塞沃尔夫三子。埃塞雷德一世在位期间无法有效遏制丹麦人的入侵,871年,在于丹麦人的作战中阵亡。
7.阿尔弗雷德大帝(871-899)西塞克斯国王, 布莱特瓦达,英格兰国王。埃塞沃尔夫四子。871年24岁的阿尔弗雷德继其阵亡的兄长为王,当时丹麦人已经占据了东盎格鲁,而肯特,诺森伯利亚和麦西亚也已相继亡国,并已入侵至西塞克斯中心区域的温切斯特。阿尔弗雷德初战丹麦人遭受惨败,阿尔弗雷德不得不以重金求和,丹麦人退回了英格兰中部,西塞克斯赢得了5年的宝贵时间。878年,丹麦人再次入侵西塞克斯,西塞克斯陷入一片混乱,阿尔弗雷德和少数军官不得不逃进沼泽和森林里去打游击。但此后运气站到了阿尔弗雷德一边了。同年,阿尔弗雷德在伊桑顿(今埃丁顿)展开反击,大破丹麦人。此后他和已臣服于丹麦的麦西亚结盟,886年,收复了伦敦,并和丹麦首领定立了合约。《编年史》中说:“阿尔弗雷德大帝收复了伦敦,所有的不受丹麦人奴役的撒克逊人都站到了他的一边。”892年丹麦人再次入侵,经过四年的苦战,阿尔弗雷德大帝和他的儿子爱德华带领撒克逊了击败了丹麦人,使其退回了不列颠岛东部的丹麦法地区和欧洲大陆。击败丹麦人后,阿尔弗雷德大帝成为了无可争议的全英格兰的国王。
8.爱德华一世(899-924)英格兰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的长子。爱德华一世是优秀的军事统帅,在和丹麦人的作战中战功赫赫。918年在将丹麦人彻底赶跑后,他在麦西亚等地取消的丹麦人的法令,重新恢复了撒克逊法。他女儿嫁给了西法兰克王国国王查理三世。
9.埃塞维尔德(924)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之子,继位16天后去世。
10.阿瑟斯坦(925-939)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之子,被认为是英格兰第一位正式的全国xìng的国王。 在位期间他击败了维京人和苏格兰人。
11.埃德蒙一世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之子,阿瑟斯坦同父异母的弟弟。944年他收复了被爱尔兰的都柏林国王(维京人王国)占据的诺森伯利亚。945年他和苏格兰国王马尔科姆一世签订合约。946年他被闯入其聚会的贼杀死。
12.埃德里德(946-955)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之子。在位期间,击退了维金人的入侵。自阿尔弗雷德大帝开始,其子孙连续五位都是尚武的国王,打败了不断入侵的北欧人,使撒克逊人的统治在英格兰全面复兴。
13.埃德维(955-959)英格兰国王。埃德蒙一世长子。他在位期间,麦西亚和诺森伯利亚的领主们拥立埃德维之弟埃德加为国王起来反叛。957年,埃德维在格罗斯特战役中被击败,被迫签订合约,将王国以泰晤士河为界分裂,埃德维占据肯特和西塞克斯,而将北方领土交给了他弟弟。埃德维死后,埃德加重新统一了王国。
14.埃德加 英格兰国王. 埃德蒙一世的幼子.被称为“和平的”埃德加。埃德加统治时期。英格兰行政机构趋于完善。他划分了各郡,每郡有郡守,直接对国王负责,在郡下面设区,区下面是市。从郡、区到市有一套严密的司法系统维持治安,税收制度也得到恢复,英国文学也开始萌芽,英语开始发展成为书面语言。埃德加的制度和西欧的领主制度完全不同,是一套相当先进的维护君主制统治的制度,虽然埃德加死后君主制度不幸衰弱,但他设立的组织机构和英格兰文化却已根深蒂固,此后丹麦人和诺曼人的王朝均无法加以改变。 埃德加的行政组织制度,保证了此后英格兰避免了类似于欧洲大陆国家那样领主割据局面的出现。973年,埃德加在巴斯举行了加冕典礼,从而奠定了曰后加冕的程序,而这次加冕标志着英格兰王国的彻底统一。
15.爱德华二世(975-978)英格兰国王,埃德加之子。也称为“殉教者”, 978年被无神论者信徒所谋杀. 1001年被封为圣徒,称“圣爱德华”。
16.埃塞雷德二世(978-1013, 1014-1016)英格兰国王。埃德加之子。也称无准备者(Unready)。980年,20年的平静再次被打破,大规模的入侵活动又开始了,切斯特遭到爱尔兰人的洗劫,南安普顿人则受到维京人(斯堪的纳维亚人)或丹麦人的大肆屠杀。埃塞雷德面对入侵,一味赔款而不敢动武。991,994,1002,1006年,他一次次提高赔款数以换取短暂的和平,1012年,埃塞雷德缴纳了4.8万英镑的赔款(相当于当时英国大约4到5年的国民收入),但却没能阻止北欧海盗继续横行,1013年,丹麦人领袖斯韦恩将丹麦人控制的麦西亚、丹麦法及诺森伯利亚合并,并称英格兰国王,埃塞雷德不得不逃往他妻舅诺曼底公爵理查二世那里去避难。(其妻爱玛是诺曼底公爵理查一世的女儿)。1014年初斯韦恩去世,埃塞雷德得以复位。但斯韦恩的儿子卡纽特王子继续要求获得英格兰王位。
17.埃德蒙二世(1016),英格兰国王,埃塞雷德二世之子。被称为“勇敢的”埃德蒙。1014年起,埃德蒙不顾其父的反对,聚集了一支人马,开始和丹麦人作战,虽然敌我悬殊,但他仍然多次取胜,还解了伦敦之围,于是成为了众望所归的人物,埃塞雷德死后,他登上英格兰王位,但数月后,不幸英年早逝,英格兰因此陷于绝望之中。英格兰教界的贵族们于是在南安普顿宣布,永远废黜埃塞雷德的后代,承认卡纽特做英格兰国王,西塞克斯王族的末代子孙们不得不下野流亡,撒克逊王朝中断。
二 丹麦王朝
1 卡纽特(1016-1035),丹麦国王,挪威国王,英格兰国王。 被称为卡纽特大帝,丹麦国王斯韦恩之子。1016年被宣布为英格兰国王,他登基后,将丹麦和英格兰的行政机构合并,1017年,他将英格兰诸王国重新分成了四个伯爵国,分别是西塞克斯伯爵国,麦西亚伯爵国,东盎格鲁伯爵国和诺森伯利亚伯爵国,为了避免诺曼底的干涉,他娶了寡居的埃塞雷德的妻子爱玛(诺曼底公爵罗伯特的妹妹。)。1018年,他抽取了大量英国赋税后,返回了丹麦。1020年,他将撒克逊习惯法纳入其编制的法典之中。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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